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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2024-04-19 21:4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2] - 2023年独立董事召集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 2023年独立董事召开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未来计划 - 2024年设立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4] 意见发表 - 2023年4月20日、8月28日独立董事发表多项同意独立意见[5] 未开展事项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聘请中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10]
锐奇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19 21:41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6]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是现金分红条件之一[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6] 现金分红说明情况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情况[7]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8]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8]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 利润分配决策与监督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回报,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15] - 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0]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20]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等方案及执行情况[24][25] - 若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其现金红利[26]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9]
锐奇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9 21:41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总收入50,118.11万元,同比增加15.29%[3] - 2023年内销收入19,031.77万元,同比增加15.7%;外销收入30,188.19万元,同比增加14.10%[3] - 2023年销售费用3,939.92万元,同比增加39.82%[3] - 2023年管理费用3,358.17万元,同比增加12.22%[3] - 2023年研发费用3,287.61万元,同比增加38.99%[3] - 2023年财务费用 -902.95万元,同比增加33.83%[3] - 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7.89万元,同比增加1,991.51%[3] - 2023年实现投资收益1,986.87万元,同比减少17.76%[3] - 2023年营业利润419.80万元,同比增加12.79%[4] - 2023年利润总额407.87万元,同比增加21.14%[4]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40万元,同比增加3.05%[4] 技术研发 - 2023年获国内授权专利31项,含发明专利4项等[6] - 2023年参与多项标准修订起草,部分正式发布[6][7] 投资与并购 - 广州智造基金累计收回2.17亿元;同创致淳收回129.01万元[7] - 2023年受让上航检测100万股股权,持股1.846%[9] 会议情况 - 2022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41.04%,2023年5月16日召开[15] - 2023年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无董事反对或弃权[11]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审议报告及议案[15][16] 未来展望 - 2024年围绕电动工具核心要素发展,加大品牌投入[18]
锐奇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2024-04-19 21:41
外汇交易计划 -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额不超80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3][4][6][14] - 交易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超期自动顺延[4][6] - 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或信贷资金[6] 交易相关信息 - 目的是提高外汇资金效率,降低汇率影响[3][6] - 场所为有资质金融机构,品种含远期结售汇等[3][6] 审批与风险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4][8] - 交易存在多种风险,已制定风控措施[9][10][11] - 独立董事同意开展交易事项[14]
锐奇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9 21:41
会议时间 - 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2] - 2024年5月21日为网络投票时间[2] - 2024年5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3] - 2024年5月20日(9:00 - 11:00、14:00 - 16:00)为会议登记时间[9]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5]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 - 15:00[15]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208弄富悦大酒店三楼10号会议室[4] - 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 议案相关 - 议案9、13、14、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议案17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议案18应选独立董事3人,议案19应选监事2人[7] - 总议案涵盖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22] - 非累积投票提案有《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22] - 累积投票提案17、18、19采用等额选举[22] 其他信息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7]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26,投票简称为锐奇投票[12] - 联系人徐秀兰,联系电话021 - 57825832 [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3] - 选举独立董事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3] - 选举监事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 - 已填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20日16:00前送达并电话确认[19] - 授权委托期限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5]
锐奇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04-19 21:4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收益[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1]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1] - 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1] - 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及证代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2] - 现任董监高及证代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监高及证代离任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董监高需申报身份信息及亲属持公司股份数[30] 交易规定 - 买卖本公司股票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秘[14] - 拟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5] - 减持情况需在规定时间内公告[15]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6]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16]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24年4月18日实施[28][29] - 问询人交易需向董事会确认情况[32] - 董事会对买卖问询函回复有同意或不同意两种情况[37] - 发生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办理申报手续[40]
锐奇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晓屏)
2024-04-19 21:4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2] - 2023年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1次会议[3][4] 未来展望 - 2024年设立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4]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聘请中介等、未提议召开会议[10]
锐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19 21:4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鉴证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外部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锐奇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9 21:4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重大事项决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发行证券品种、回购股份减资、重大资产重组、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 - 第(四)项、第(十)项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在改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履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6年[5] - 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5]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独立董事职权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6]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6]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6] 专门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7]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7]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投资与决策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7] -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7] 利润分配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相关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9][11] - 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 - 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当年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比例计算[10] - 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0]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等条件下可现金分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应作说明[15]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公司应说明依据及规划[15]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公司应披露相关内容[16] 其他规定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计算方式为[第N年净利润/第N - 2年净利润的绝对值]^(1/2) - 1[17] - 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18]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9]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19]
锐奇股份: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19 21: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1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30395.76万元,股本总额30395.76万股,每股面值1元[7][12] - 公司发起人6人,合计认购6000万股,2008年11月22日前缴足出资[12][13]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经股东大会或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15]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处理有时间要求,部分情形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7] 交易与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各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47][4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特殊表决要求[5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5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有表决要求[61] - 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投票权总数半数[6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6] 董事相关规定 - 因犯罪等情况部分人员不能担任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需披露[6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70]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3]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3][7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7] - 独立董事任职有经验、持股等限制,任期及兼职有规定[77][79][81]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81]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1][82]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其他组织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多项职权[86]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90]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90][92][93] - 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及通知有规定,会议记录保存10年[95][98]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有要求[10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5]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107]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0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3[112] - 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及通知有规定,会议记录保存10年[113][11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1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20]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有界定标准[121]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122] - 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占比高时现金分红有要求[123] - 现金分红金额高时需披露偿债能力等情况,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123] - 高送转有条件限制,部分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125][126] - 满足条件公司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可中期分配,调整政策需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126][128] 其他事项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13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4] - 公司通知形式及送达日期有规定[1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9][140]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特定情形解散成立清算组[144] - 控股股东定义[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