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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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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19 21: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7][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工作要求 - 每季度审议内审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7]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锐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19 21:41
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公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9] - 公司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9]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9]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10]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1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11]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4]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必须审计[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净利润等[19]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等情况,应披露临时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应披露临时报告[22]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金额达深交所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应及时报告并公告[27] - 公司应披露年度内治理情况,含董监事会等相关内容[27][28] - 董事被提前免职,公司应特别披露[28] 会议决议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需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备案并公告[26]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需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备案并公告[2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决议等报送备案并公告[26]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合规审查[31]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多道程序[40]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3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42]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4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42]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重大信息在内部流转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在证券部登记备案[45] - 对外提供重大信息须经相关人员批准并登记备案[46] - 公司可要求重大消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承诺[46] - 各部门和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收集信息[46] 违规责任与制度规定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9]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51]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1] - 公告文件审批会签表涉及多方面审查内容[53]
锐奇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21:41
会议信息 - 2024年4月8日邮件通知董事,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3] - 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3] 业绩与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以298,957,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2,989,576元(含税)[7] 资金运用 -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6.5亿元(或等额外币)额度内用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期限1年[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8,0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12个月[12] 审计与制度 -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8]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13] 公司治理 - 多项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4][5][6][7][8][11][12] - 公司已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6] 换届选举 - 提名吴明厅等4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21] - 提名徐德红等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22]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3] - 2024年5月21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3]
锐奇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19 21:4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薪酬政策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6]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6]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报报酬和奖励方式给董事会[8][9]
锐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9 21:41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18日公司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2] - 变更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3] - 特定单项交易调整财务报表列报[5] - 变更不影响财务状况,不损害股东利益[5] - 审计、监事会认为变更合理合规[6]
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春良)
2024-04-19 21:41
人事提名 - 王春良被提名为锐奇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涉及相关股份及股东任职限制[7][8] - 本人最近十二个月无禁止情形,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8][9]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0] 声明信息 - 声明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12]
锐奇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19 21:41
财报内容 - 文档为锐奇控股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1] - 表格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它关联资金往来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2]
锐奇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04-19 21:4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是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5][6] - 公司设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9]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0] - 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7] 特殊事项审计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5][1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部督促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13]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
锐奇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21:41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王蔚松、孙晓屏、徐德红[1] - 独立董事未担任除该职务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评估意见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2]
锐奇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事会)
2024-04-19 21:4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德红、张捷、王春良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6][7]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不适任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7][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要求[9]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授权报送并承担责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