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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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5-04-21 20:31
财务审计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18日对燕京啤酒2024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财务业务 - 燕京啤酒编制2024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汇总表[4] 存款数据 - 存放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年初余额182,215,468.86元[10] - 本年增加55,583,586.39元,减少1,793.20元,年末余额237,797,262.05元[10] 协议与议案 - 2016年5月27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4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 - 2025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0]
燕京啤酒(000729)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1 20:31
此亲差亲卑酒股修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共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 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3885号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月 31 目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目 求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执照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2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 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确认上述独立董 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燕京啤酒(000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2025-04-21 2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4-21 20: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3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名称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本次《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于 2025 年 4 月 22 ...
燕京啤酒(000729) -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 理,提高风险防范与控制水平,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 司实现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三)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 目标的不确定性; (四)通过建立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避免公司发生 颠覆性、重复性、低级的风险损失,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以本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从战略目标出发,为实现 战略目标服务; 1 (二)制衡性原则:公司建立不同部门、业务、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各级部门、业务线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
燕京啤酒(0007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2025-04-21 2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 ...
燕京啤酒(000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2025-04-21 2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议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 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不得为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
燕京啤酒(0007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2025-04-21 2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 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 ...
燕京啤酒(000729)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0: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 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除第一条及本条规定外,本制 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方包 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在进行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