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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16:1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六条 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
利君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外), 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 ...
利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3 16:08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利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 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 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一名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 ...
利君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利君股份:独立董事规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 利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利君股份: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 选;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 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查。 第七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表决权等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
利君股份: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椐《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以上。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 ...
利君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7
第一章 总 则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 ...
利君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16:07
为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 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纪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