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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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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关于公司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12-18 19:14
董事会决策 - 公司2024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1] - 提名邓美珊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候选人信息 - 邓美珊中国香港籍,1962年出生,有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6] - 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6] -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江波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4-12-18 19:1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证券并上市,包括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 行存托凭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或合 伙企业。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 保密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公司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 保密 法》规定,由有权机关确定国家秘密范围、密级、保密期限。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 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江波龙: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12-18 19:14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邓美珊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邓美珊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但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邓美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
江波龙: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8 19:14
新策略 -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议案[1] - 公司拟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1] - 发行并上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发行并上市需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备案[3] - 发行并上市能否实施有重大不确定性[3]
江波龙: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18 19:14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主席1人[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日书面通知[9] - 半数以上监事提议须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9]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3] 表决与记录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3]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3] 其他规定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7] - 监事会监督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9] - 会议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和记录给董事会[15]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定情形修改[17] - 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江波龙: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12-18 19:14
人员变动 - 朱宇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职务[2] - 朱宇辞去非独立董事后仍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2] 股份情况 - 朱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0800股,占比0.71%[3] - 朱宇承诺按规定管理股份并履行承诺[3]
江波龙: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8 19:14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适当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原董事朱宇先 生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该辞职于送达当日生效,因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亲自出席 董事 8 名。其中,李志雄、王景阳、蔡靖、胡颖平、唐忠诚、陈伟岳、黄志强通 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蔡华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的议案》 ...
江波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8 19:1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江波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美珊)
2024-12-18 19:14
候选人资格 -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符合规定[8][10] - 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12][13]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不超三家[16]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其他情况 - 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取[4] - 通过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9]
江波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18 19:1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大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可采用多种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6]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公司不得拒绝[17]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未作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思表决[19][2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多种情况时,出席资格无效[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2]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报告,独董应提交述职报告[23][25]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相关人员应签名[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单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期间,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决议[3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批准交易事项审核批准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担保与资助 -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36] -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36] - 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对方提供有承担能力的反担保[36] -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批[3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规定执行[38]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38] 公告发布 - 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公告在深交所等媒体发布,H股股东公告按港交所规则在相关网站刊登[39] 通讯提供 - 公司可按规定以电子等方式向H股股东提供公司通讯[39]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