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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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300780)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8 20:19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9844.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46%;净利润-812.3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06.59%[2]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370.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9%[9]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7.14%[9]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机械传动与传动联结件、机械非标定制件、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和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五大业务板块[15] -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机械传动与传动联结件、机械非标定制件、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四大业务板块,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中的重要基础件行业[19] -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应用于农业、矿山、纺织、化工、粮食、畜牧、食品、包装、仓储、空调、汽车、船舶、机床等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和设备修理企业[15] 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业务板块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9] -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业务板块为产业链企业提供协同交易和结算平台服务,以及制造企业提供核心价值链数字化解决方案及实施服务[18] 行业发展趋势 - 中国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生产基地[22] - 中国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技术研发水平整体仍显不足,大多数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有限[22] - 中国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包括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持续扩大[22] - 中国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产品附加值逐步提升,结合高科技和其他行业产品[22]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11,466.27元[10]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504,939.50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5,314,389.95元[12] - 公司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为714,278.87元,处置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为21,353,571.52元[13]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愿景是成为全球领先的制造服务商,核心价值观是团结拼搏,志在一流[66] - 公司将持续规范内部治理,提升自主研发技术水平,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66] - 公司将主抓机械非标定制件产品业务收入增长,以及工业机器人、数控切削机床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服务能力建设[66]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享有平等地位[70] -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增加了公司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71]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73] 公司财务审计 - 公司审计报告显示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77] -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审计中的关键事项[178]
德恩精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8 20:1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
德恩精工: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8 20:14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运陈先生、刘海月女士、沈倩岭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运陈先生、刘海月女士、沈倩岭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德恩精工:202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18 20:14
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4]4234号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423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德恩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23]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德恩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
德恩精工: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04-18 20:14
五、 2024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 预算编制说明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 发展目标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基础, 在充分考虑 2024 年宏观经济走向、行业发展趋势、产品需求预期等相关基本假 设的前提下,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 二、 预算编制期 本预算编制期为: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 预算编报范围 本预算与 2023 年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一致。 四、 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5、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七、 特别提示 本财务预算仅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4 年度的 实际盈利情况,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
德恩精工:德恩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3-18 21:1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富民 住所或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黑龙社区世纪街 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恩精工 股票代码:3007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 ...
德恩精工: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完成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03-18 21:14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完成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 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四川德恩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05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集中竞价 | 19.25 | 1,329,400 | 0.9064 | | --- | --- | --- | --- | --- | | 王富民 | 大宗交易 | 21.10 | 300,000 | 0.2045 | | | 合计 | - | 1,629,400 | 1.1109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2),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 ...
关于对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03-18 13:06
四川证监局 2024年3月14日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706 类 | 分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1710698599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 文 | | 号 | 〔2024〕16号 题 词 | 主 |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应 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 为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关于对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王富民: 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德恩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4-01-16 17:43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 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0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公告 | 股东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 称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雷永强 | 持有股份 | 26,883,300 | 18.33 | 24,203,300 | 16.50 | | 雷永志 | 持有股份 | 29,717,135 | 20.26 | 29,717,135 | 20.26 | | | 雷永志、雷永强合计持有股份 | 56,600,435 | 38.59 | 53,920,435 | 36.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
德恩精工: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0 17:2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 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 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 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 0759 号 致: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