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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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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主要股东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益 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 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 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 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 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 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 ...
激智科技(30056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相关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 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 ...
激智科技(3005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 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
激智科技(300566)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 监事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第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
激智科技(300566)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 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