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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18:15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通知7月15日发出,7月17日召开[1] - 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票同意,1票回避[2] - 《关于作废部分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票同意,1票回避[3]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涉及220人,2票同意,1票回避[4]
硅宝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7-17 18:15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220人[2]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205.2万股,占股本总额0.53%[2]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7.96元/股[2] -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26元/股[3]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长王有治获授30万股,占授予总数4.31%,占总股本0.08%[3][11] - 副董事长兼总裁王有强获授20万股,占授予总数2.87%,占总股本0.05%[3]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13人获授536万股,占授予总数77.01%,占总股本1.37%[3] 归属比例与业绩考核 - 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一期30%,二期30%,三期40%[7] - 一期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22年为基数)[8] - 二期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以2022年为基数)[8] 时间节点 - 2023年8月11 - 22日完成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审议、公示及核查[12][13] - 2023年8月28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13] - 2023年9月1日授予224名激励对象694万股限制性股票[10][11] - 2024年7月17日调整授予价格,由8.26元/股调至7.96元/股[16] - 2024年7月17日作废4名离职对象10万股未归属股票[16] - 2024年7月17日审议通过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17]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归属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8月29日[18] 业绩情况 - 以调整后2022年净利润250,323,247.83元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5.90%,达业绩指标考核要求[20] 其他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合格可归属比例为100%,不合格为0%[9] -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等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25]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05.2万股归属后,总股本将由39,106.47万股增至39,311.67万股[2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不产生重大影响[26][27] -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7] -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拟定的归属安排合规[28] -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9]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但尚未进入归属期[30]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后续手续[31]
硅宝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18:15
限制性股票调整 -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26元/股调整为7.96元/股[2] 股票作废 - 4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10万股已获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4] 股票归属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万股,涉及220名激励对象[5]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三议案表决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3][4][5]
硅宝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7-17 18:15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 股本 391,064,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7,319,41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硅宝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7-17 18:15
激励计划进程 - 2023年8月11日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3年8月12 - 21日对激励对象公示,监事会无异议[3] - 2023年8月28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激励计划[4] - 2023年9月1日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4] 股票作废情况 -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6] - 董事会、监事会、律所均同意或认为作废合规[9][10][11] - 2024年7月17日会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5] - 本次作废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性影响[7]
硅宝科技: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07-12 18:34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概述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为满足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硅宝科技")战 略发展和经营业务需要,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公司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与史云霓、侯思静、王凡、如皋市嘉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皋市 嘉盛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现 金方式收购核心资产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好")100% 股权,其中,直接收购江苏嘉好 39.0859%股权,通过收购太仓嘉好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太仓实业")100%股权间接收购江苏嘉好 60.9141%股权。上述 交易对价合计为江苏嘉好 39.0859%股权对应股权的价值 187,612,320.00 元,加 上根据太仓实业持有的江苏嘉 ...
硅宝科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8 17:23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吉瑞五路 396 号 金控时代广场 2 栋 邮编:610000 Building 2 of Financial Holding Times Square, No. 396 Jirui 5th Road, Tianfu 2nd Street, High-tech Zone, 610000,Chengdu,China www.dentons.cn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吉瑞五路 396 号金控时代广场 2 栋 邮编:610000 Building 2 of Financial Holding Times Square, dacheng.com dentons.cn 北 京 大 成 ( 成 都 )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成 都 硅 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2024)法意字第 868 号 北 京 大 成 ( 成 都 ) 律 师 事 务 所 No. 396 Jirui 5th Road,Tianfu 2nd Stree,High-tech Zone,Chengdu,Chi ...
硅宝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8 17:23
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22名,持股187,907,433股,占比48.0502%[2] - 中小投资者持股23,925,467股,占比6.1180%[2] 议案表决 - 三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均为100%[5][6] 会议合规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3][7]
硅宝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
2024-06-20 18:17
增持情况 - 2024年6月20日引领资本首次增持2880993股,占总股本0.74%[2] - 首次增持前引领资本持股55963316股,占股本总数14.31%[3] 增持计划 - 累计增持不低于682.31万股且不超过1364.62万股[2][5] - 拟增持价格不超过14.82元/股[5] - 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5] 承诺与风险 - 增持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5] - 实施可能因资本市场等因素无法进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