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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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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3-07 20:02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1万股[5] - 原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原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5][6]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股利分配、参会表决、监督经营等权利,需遵守法规章程、依认购缴股款[9][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或董事会诉讼[1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13][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39][40] 章程相关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股票经备案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47] - 公司有法律规定修改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修改事项属规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46]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3-07 20: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全过程[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2] 文件资料管理 - 提供涉密文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3] - 对文件是否涉密有争议报相关部门确定[3] - 提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文件应履行程序[4] - 提供涉密文件双方应签保密协议[5] - 发现涉密文件泄露应补救并报告[6] - 提供会计档案或复制件应履行程序[6] 工作底稿与监管检查 - 证券公司境内工作底稿应存境内,出境需审批[6] - 境外监管机构检查应通过合作机制并事先报告[7]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3-07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 - 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142号[6][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机械销售、饮料生产销售等[17][18]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林木勤认购股份数为198,967,411股,持股比例56.8478%[21] - 公司发起人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股份数为35,000,000股,持股比例10.0000%[21]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等权利[38]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4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3]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5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7 20: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主持人推举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董事或成员推举主持[29]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6] 特殊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3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9]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4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7][4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7 20:02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乐鹏吹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40300192277214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年4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2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4001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英文名称:EASTROC BEVERAGE(GR ...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07 20:0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7 20:0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乐鹏吹料 二〇二五年三月 THE HOND HE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鹏饮料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的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07 20:0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exists0\exists\exists\nexists\exists\exists$$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 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的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 ...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游晓】
2025-03-07 20:0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 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游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深圳欧陆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300870.SZ】独立 ...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3-07 20:0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德勤华永在 2024 年年报 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在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