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3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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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300286) - 安科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2025-04-14 19:1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朱芳女士的权益变动情况表 | 1. 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朱芳 | | | | 住所 | | | 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 2025年4月17日 | | | | 股票简称 | | 安科瑞 | 股票代码 | 30028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 | 是否 |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安科瑞(300286) - 安科瑞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2025-04-14 19:16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中先生不是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周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前 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航投资")也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 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周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航投资合计拥有本公 司权益的比例由 34.47%被动稀释至 29.5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 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68,530 股,每股面值 1 元 ...
安科瑞(300286) - 安科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4-14 19:16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4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6,068,53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5.4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36,196.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5,011,3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 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 ...
安科瑞(300286) - 安科瑞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2025-04-14 19:16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6,068,530 股,发行价格为 22.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5.4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988,679.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85,011,316.2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7 号) 验证。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14,716,125 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716,125.00 元;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50,784,655 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784,655.00 元。 公司董事 ...
安科瑞(300286) - 安科瑞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14 19:1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3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 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5日 ...
安科瑞(300286)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4 17: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致: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
安科瑞(300286) - 安科瑞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5-04-14 17:45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2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4月14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安科瑞(300286) - 安科瑞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02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71.6125万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 股东与股权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周中、吴建明等认购不同股份数及持股比例[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471.612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或自行诉讼[36] 股份质押与收购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3] - 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3] 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6]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独立董事[81]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多种犯罪或责任情形人员不能担任董事[8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董事会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种情形达一定比例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2][103][10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120] 各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5][126] - 战略决策等委员会组成情况[129] 总经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4][14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151]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5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5]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等[178]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2]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股东[197]
安科瑞(3002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02 17:3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二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担忠实义务[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20] - 董事会临时会议除紧急情况外提前5日书面通知[20]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1]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有关联关系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其他规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8]
安科瑞(3002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02 17: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公告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