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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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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17 00:00
股份转让情况 - 2025年1月16日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转让17.51%股份,新沙鸿运投资拟转让7.31%股份,合计24.82%[2][5] - 紫金国际以35元/股收购392,249,869股,交易金额137.29亿元[2] -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金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95,148,769股,占总股本25%[2][4] 各方持股变动 - 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合计持股642,479,418股,比例40.65%,转让后持股降至316,109,015股,比例20.00%[8][9] - 新沙鸿运投资转让前持股271,921,719股,占17.21%,转让后持股156,364,353股,占9.89%[10][11] - 本次权益变动前,紫金国际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898,900股,占0.18%,变动后占25.00%[11][12] 表决权与公司治理 - 藏格创投将放弃79,021,754股(占5%)股份表决权18个月[2][6][9] - 标的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甲方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28] - 标的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甲方、乙方各推荐1名监事[29] - 标的公司高级管理层中,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29] 转让价款支付 - 第一期转让价款为总额的10%,计1,372,874,541.5元[23] - 第二期转让价款为总额的80%,计10,982,996,332元[23] 控制权与实际控制人变更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由藏格创投变更为紫金国际,实际控制人由肖永明变更为上杭县财政局[36] 交易影响与协同效应 - 公司可依托紫金矿业提升资产规模、资源储量等方面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38] - 公司可利用紫金矿业探矿增储实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快钾、锂、铜等资源开发步伐[39] - 公司与紫金矿业将形成区域协同和品牌、市场与渠道协同效应,健全优化管理体系,加速全球化布局[40] - 交易完成将促进公司与紫金矿业在采矿技术等关键环节优势互补,推动产业升级[41] - 公司引入紫金矿业可协同开发资源、优势互补降低不确定性、加强锂资源业务协同提高抗风险能力[43] 交易不确定性 - 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国资监管有权主体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46][47]
藏格矿业(000408) -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25-01-14 00:00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5-00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了洽谈。截至目前, 该事项仍在洽谈过程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协议。 2、因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吉芳女士(以下简 称"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藏格矿业,证券代码:000408)自2025年1月14日(星 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藏格创投持有的341,668,908股公司股份属于质 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的94.49%,占公司总股本的21.62%(详见《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
藏格矿业(000408) -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
2025-01-10 00:00
股份情况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2交易日[2][4] - 藏格创投341,668,908股股份质押,占其所持94.49%,占总股本21.62%[2] - 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比例预计占总股本17.51%[3] - 新沙鸿运转让比例预计占总股本7.21%[3] - 合计转让比例预计占总股本24.72%[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紫金矿业子公司持股0.85%[4] - 交易顺利,紫金矿业及其子公司持股或超25%[4]
藏格矿业(000408)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00:00
生产销售计划 - 2025年藏格钾肥计划产氯化钾100万吨、销95万吨[3][4] - 2025年藏格锂业计划产碳酸锂11000吨、销11000吨[3][4] 储备任务 - 藏格钾肥3年内完成10万吨自产氯化钾储备,已完成5.5万吨,2025 - 2026年需完成4.5万吨[4] 其他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全票通过[5] - 《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内部目标,非投资依据[6]
藏格矿业(000408)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1-03 00:00
股份回购 - 公司以1.5亿 - 3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35.64元/股[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5,688,528股,占总股本0.36%[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交总金额150,925,185.73元[3] 回购规则 - 公司未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回购股份[6] - 回购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7] - 不得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委托回购[7] 未来展望 -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披露信息[7]
藏格矿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23 18:08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9月营收4,730,065.77元,净利润3,361,049,150.59元[8]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579,184,002.03元,负债率0.21%[8] - 注册资本158,043.5073万元[5] 授信担保 - 拟申请不超30亿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并担保[2] - 向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申请4亿授信,期限12个月[3] - 经审批担保额度30亿,已担保4.043亿,余25.957亿[15] 合同期限 - 《综合授信合同》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9] -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日起三年[13]
藏格矿业(000408) - 藏格矿业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12-20 16:04
生产工艺与技术改进 - 公司对纳滤车间电渗析装置进行研发升级,以优化工艺参数,提升装置运行稳定性和处理能力,有效提升锂收率和除硼率,降低杂质含量 [4] - 公司对来料及车间中间料、设备、工艺等进行系统性分析后,全面更换管道、设备、阀门等硬件,并对物料进行断点检测分析,同时对地面和车间密封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产品中杂质含量得到明显降低 [2] 吸附剂与纳滤膜 - 公司主要使用久吾高科和蓝晓科技吸附剂 [2] - 公司纳滤车间对国产及进口纳滤膜都有在使用,国产膜质保期为三年,进口膜质保期为五年 [2] 氯化钾生产 - 公司2024年全年计划生产氯化钾105万吨,根据目前生产情况,有信心完成全年产量计划 [2] - 氯化钾生产工艺成熟,采用冷结晶—正浮选法,未有更多技术改动 [2] 碳酸锂价格与吸附剂 - 吸附剂生产过程中会使用碳酸锂,吸附剂价格会随着碳酸锂价格的变动有所调整 [2]
藏格矿业(:):深度研究报告:钾锂向好,“巨龙”腾飞注入成长强动能
华创证券· 2024-12-12 18:40
公司投资评级 - 报告给予藏格矿业"推荐"评级,目标价为33.3元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藏格矿业是国内重要的钾锂盐及铜生产商,2023年营业收入52.26亿元,归母净利润34.20亿元,投资收益12.63亿元,同比+82.61%。公司持续高分红,2022-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达70.2亿元,股利支付率超70% [1] - 公司依托察尔汗盐湖,成为国内氯化钾行业第二大生产企业,2023年氯化钾产能200万吨,产量109.42万吨,营业收入32.15亿元,营收占比61.53%,毛利率56.20%。公司积极布局国内外优质钾肥资源,未来氯化钾产量规模有望翻倍增长 [1] - 公司实现了从超低浓度卤水中"一步法"提纯电池级碳酸锂,锂回收率稳定在95%以上。2023年碳酸锂产能1万吨,产量1.21万吨,单吨成本仅3.7万元/吨,营业收入19.8亿元,营收占比37.89%,毛利率80.51%。麻米错盐湖远期规划10万吨碳酸锂,首期5万吨项目正在办理采矿权证 [1] - 巨龙铜矿是中国备案资源量最大铜矿山,2023年铜产量15.4万吨,净利润42.11亿元,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37.90%。2024年巨龙铜矿力争实现铜产量16.63万吨,二期改扩建项目预计2026年一季度试生产,有望实现铜产量30-35万吨/年,三期工程同步规划中,远期成长空间巨大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公司概况 - 藏格矿业专注于矿产资源钾锂的投资开发,以及氯化钾、碳酸锂的生产销售。目前公司拥有氯化钾产能200万吨和碳酸锂产能1万吨,积极推进老挝巴俄矿区年产量100万吨氯化钾项目和麻米错盐湖首期5万吨碳酸锂项目 [41] - 公司始于钾肥业务,2017年抓住全球新能源转型机遇,投建碳酸锂生产线,同时参股巨龙铜业,开启第二、三成长曲线 [42]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永明,合计持股33.24%。藏格钾肥和藏格锂业为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分别从事氯化钾和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销售;巨龙铜业是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 [45] 钾肥业务 - 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氯化钾生产商,2023年氯化钾产能200万吨,产量109.42万吨,销量129.3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2.15亿元,营收占比61.53%,毛利率56.20% [8] - 公司积极布局国内外钾资源,稳步推进青海省茫崖行委大浪滩黑北钾盐矿、碱石山钾盐矿和小梁山-大风山地区深层卤水钾盐矿东段三大项目,探矿权合计达1400平方公里 [8] - 公司与老挝签订钾盐勘探协议,已取得勘探报告和钾盐矿储量证,估算氯化钾资源总量9.84亿吨,预计一期氯化钾项目产量100万吨/年 [8] 碳酸锂业务 - 公司实现了从超低浓度卤水中"一步法"提纯电池级碳酸锂,锂回收率稳定在95%以上。2023年碳酸锂产能1万吨,产量1.21万吨,销量1.03万吨,营业收入19.8亿元,营收占比37.89%,毛利率80.51% [9] - 公司享有麻米错盐湖24%权益,探明的可利用储量折碳酸锂约217.74万吨,远期规划10万吨碳酸锂,首期5万吨项目正在办理采矿权证 [9] - 公司子公司收购国能矿业39%股权,旗下龙木错和结则茶卡两个盐湖合计碳酸锂储量390万吨,氯化钾2800万吨,有望持续增厚公司优质盐湖资源储备 [9] 铜业务 - 巨龙铜矿是中国备案资源量最大铜矿山,累计查明资源量铜2588万吨、钼167.2万吨、银1.5万吨。2023年铜产量15.4万吨,净利润42.11亿元,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37.90% [9] - 2024年巨龙铜矿力争实现铜产量16.63万吨,二期改扩建项目预计2026年一季度试生产,有望实现铜产量30-35万吨/年,三期工程同步规划中,远期成长空间巨大 [9] 财务表现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2.26亿元,同比-36.22%,归母净利润34.20亿元,同比-39.52%。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3.24亿元,同比-44.5%,归母净利润12.92亿元,同比减少36% [57] - 公司持续高分红,2022-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达70.2亿元,2022年股利支付率79.71%,2023年股利支付率73.48% [71] 行业分析 - 全球钾盐资源储量最大的国家是加拿大、白俄罗斯、俄罗斯,中国占比仅为5%。2023年全球钾盐储量约36亿吨,加拿大、白俄罗斯和俄罗斯合计占比达70% [103] - 全球氯化钾产量常年低增长,近两年呈下滑趋势。2023年全球钾肥产量3900万吨,同比下滑4.6%。主要生产企业包括俄罗斯乌拉尔公司、白俄罗斯钾肥公司、北美企业PotashCorp等 [107] - 全球锂资源供给预测显示,2020-2026年全球锂资源供给情况将逐步增加,主要增量来自澳大利亚、智利和中国 [128]
藏格矿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06 17:53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8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 二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在此授信额度内为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Zangge Mining International PTE.LTD(中文名称: 藏格矿业 ...
藏格矿业: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2-02 17:54
股份回购 - 拟以1.5亿 - 3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不超35.64元/股[2]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回购5,688,528股,占总股本0.36%[3]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成交总金额150,925,185.73元[3] 后续计划 -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7] - 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