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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2024-07-17 17:19
单位:人民币亿元 华夏银行 2023 年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值 | | --- | --- | --- | | 1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49,862 | | 2 | 金融机构间资产 | 4,156 | | 3 | 金融机构间负债 | 7,844 | | 4 | 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 | 9,601 | | 5 | 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 | 1,061,368 | | 6 | 托管资产 | 33,670 | | 7 | 有价证券承销额 | 1,940 | | 8 | 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量 | 65,608 | | 9 | 上市股票和其他证券交易量 | 474 | | 10 | 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 | 6,755 | | 11 | 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 | 5,109 | | 12 | 第三层次资产 | 107 | | 13 | 跨境债权 | 333 | | 14 | 跨境负债 | 708 | ...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8:4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 16 份,实际 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 16 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 15 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 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有 ...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8:38
监事会会议 - 华夏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0日发通知,6月27日截止表决,应发9份表决票,实发9份,收回有效票9份[1]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 换届选举 - 第九届监事会拟设9名监事,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4名[3]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股东监事候选人[3]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监事原则上不超监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3] - 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外部监事候选人[4]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已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不得再提外部监事候选人,且只能提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4] 提名相关 - 截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符合条件股东有权提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5] - 提名股东寄送提名材料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3日[6] - 股东监事提名人应提供提名函、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外部监事提名人应提供提名函、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6] 候选人要求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外部监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6]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7]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提名人有不良记录[27]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被提名人有不良记录[27] - 被提名人在华夏银行累计任职未超过六年[28] - 被提名人未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未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28]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外部监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1]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2]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有不良记录[32]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有不良记录[32] - 候选人过往任职外部监事期间不能因连续两次未出席监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否则需说明自解除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32] - 候选人未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在华夏银行累计任职未超过六年[33] - 候选人需承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辞去职务[33]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关于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
2024-06-27 18:38
业绩相关 - 2019年6月21 - 26日,华夏银行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 - 2024年6月26日,华夏银行有权赎回该债券[1] - 截至公告日,华夏银行已全额赎回该债券[1]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董事辞职公告
2024-06-25 15:37
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2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曾北川先生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曾北川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本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曾北川先生的辞职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曾北川先生已确认其与本 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及 债权人注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对曾北川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3 19:17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4-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6/20 | - | 2024/6/21 | 2024/6/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914,928,4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 ...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关于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毕的公告
2024-06-12 16:09
经前述监管机构批准,本公司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 2024 年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簿记建档,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0 亿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2.46%,每 5 年调 整一次,在第 5 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 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 6 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发行金融债券, 2024 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 30 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 3,010 亿 元。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
华夏银行: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9:34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谨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的聘请,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华夏银行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谨出具如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华夏银行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监事津贴制度(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05-20 19:34
监事津贴制度 - 公司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和委员会职务津贴组成,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1] - 监事劳务报酬每人每年28万元[1] - 监事委员会职务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多任职不累积计算[1] 制度审议与施行 - 制度经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版本废止[2]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董事津贴制度(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05-20 19:3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2024 年 5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为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 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本行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客观反映本行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 任,切实激励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行给董事发放一定数 量的津贴。 七、本行董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 本行其他相关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行实报实销。 1 八、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履行职责、 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九、本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的版本同时废止。 2 三、本行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不从本 行领取本制度规定的津贴。 四、本行董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两部分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