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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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8 15:51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聘请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
可孚医疗: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 减值准备总额为 5,300.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年计提减值金额(万元)1 2023 | | --- | --- | | 一、信用减值损失 | 82.12 | |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33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8.74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37.53 | | 二、资产减值损失 | 5,217.96 | | 其中:存货跌价损 ...
可孚医疗(30108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51
财务表现 - 可孚医疗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8.07亿,同比下降5.6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亿,同比下降24.75%[5] - 公司总资产为64.56亿,同比增长3.39%[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807,154,893.30元,较上期下降48,212,925.48元;营业总成本为676,812,278.56元,较上期基本持平[2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01,039,013.17元,较上期减少32,334,470.78元[2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412,107.91元,较上期增加74,389,275.61元[24] 股权结构 - 前十名股东中,长沙械字号医疗持股40.66%[9]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广州丹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39,65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比最高[10] 股份回购与激励计划 -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903,600股,占总股本的0.43%[1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663.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7]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流动资产合计3,975,601,987.05元,非流动资产合计2,480,037,655.68元,资产总计6,455,639,642.73元[18] -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负债合计为1,473,487,214.35元,较上期增长137,489,371.76元[20] 现金流量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412,107.91元,较上期增加74,389,275.61元[24] -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17,162,854.65[2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0,923,217.49[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39,669,662.71[25]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5]
可孚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11 18:05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结算的需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人民 币 8 亿元。该事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总额度内办理公 司及子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
公司深度报告:自产率持续提升,听力保健助力公司成长
信达证券· 2024-04-10 00:00
公司业绩 - 公司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8.51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29.7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8.46%[2] - 公司自产率约为55%,毛利率存在提升空间,2023年前三季度毛利率提升到45%[4] - 公司预计2023-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69亿元、34.02亿元、44.1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18.6%、29.7%[7] - 归母净利润从2017年的-0.24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3.02亿元[20] - 公司销售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销售毛利率提升主要是因为新冠疫情导致防疫物资需求增加[23] - 公司净利率不断优化,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率为11.41%,较2022年底增长1.26个百分点[23] 产品与服务 - 公司产品围绕个人健康护理,覆盖健康监测、康复辅具、呼吸支持、医疗护理、中医理疗五大领域[15] - 公司拓展听力保健服务,健耳听力业务收入有望保持快速增长趋势[5] - 公司健耳门店收入从2018年的671.14万元增长到2022年的1.2亿元,未来有望保持快速增长[14] - 公司线上业务占比较大,2022年线上收入占比接近70%,线上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速超30%[25] - 公司构建了大型电商平台、大型连锁药房、自营门店等相融合的立体式营销渠道,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24] 市场趋势 - 个人健康护理需求提升,家用医疗器械市场持续扩容[31] - 全球助听器市场具有较大潜力,听障患者数量庞大但渗透率较低,全球助听器覆盖率约为17%,存在83%的市场缺口[53] - 我国家用医疗设备市场规模增长趋势明显,预计2025年将达到3500亿元[34] - 全球助听器市场规模预计达到83.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18%[56] - 2015-2025年中国助听器市场规模预计年复合增长率为11.01%,2025年有望达到80.7亿元人民币[57]
可孚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6:48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2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
可孚医疗: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9:46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
可孚医疗: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9:4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三月 1 致: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 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可孚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9:46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21日9:15 -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 城8楼801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 ...
可孚医疗: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9:4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三月 致: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董事 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 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