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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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
新光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内控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三会运作等 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电话等线下线上多渠 道常态互动,畅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交流的渠道,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增强了公司运作透明度,着力塑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 理,稳步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公司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责,为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的工 作总结如下: 一、2023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 20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 ...
新光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夏云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宋夏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章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 ...
新光药业:天健审〔2024〕1840号新光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1 15:5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定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
新光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虎根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虎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 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表: | 会议 | 应出席次 | 实际出席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 --- | --- | --- | --- | -- ...
新光药业: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 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 合法权益。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2023 年度监事会运行情况 1、监事会召开情况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查询索引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 --- | --- | --- | | | | | 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 | 巨潮咨询网 | ...
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关于新光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 民币 3,233.00 万元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