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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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4-04-21 15: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40]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独立董事会议与委员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7]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33]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3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公司相关责任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4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0]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41]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法律按规定为准[44] - 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解释[44]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5]
新光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 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 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 截至 2023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38 名、注册会计师 227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 ...
新光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1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 ...
新光药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04-21 15:54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宋 夏云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1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编制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 ...
新光药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4
章 程 2024 年 4 月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股 份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股东 6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董事 24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7 | | 第三节 董事会 32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37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监事 39 | | 第二节 监事会 40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 内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2024-04-21 15:54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的独 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519 事前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宋夏云______________ 王虎根_____________ ...
新光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夏云、王虎根、祝明及候选独立董事蔡海静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夏云、王虎根、祝明及候选独立董事蔡海静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新光药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1 15: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利润表、2023 年度现金流量表、2023 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 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 1832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39.98万元,同比下降23.07%。实现利润总额 7,316.01万元,同比下降4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5.65万元,同比 下降40.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5.96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42.49%。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期发生减少912.54万元,变动幅度93.45%,主要系报 - 1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27,039.98 35,148.88 -23.07% 营业成本 15,879.53 ...
新光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15:5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