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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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5-02-10 19: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 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新设募投项目天津 906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6 基地 1 期"),906 基地 1 期的总投入为 110,100.51 万元。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
光启技术(0026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0 19:3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2月5日发通知,2月10日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3票赞成通过相关议案[1] 决策事项 - 监事会同意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 - 《公告》于2025年2月11日发布[2]
光启技术(0026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0 19: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5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 转速度,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2 ...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2-10 17:16
股份回购 - 2024年1月5日至11月26日累计回购5,076,810股,占总股本0.24%,用资65,890,609.20元,均价12.98元/股[2] 股份注销 - 2025年2月7日注销1,258,707股,占注销前总股本0.06%[1][4] - 注销后总股本由2,155,846,569股变为2,154,587,862股[1] 股份用途 - 已回购股份中1,258,707股用于注销,3,818,103股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4]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17.50%变为17.51%,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82.50%变为82.49%[5] 后续安排 - 公司将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6]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2-06 19:17
业绩相关 - 2025年光启尖端与两家客户签78011.7096万元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2] - 合同履行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7] 合同情况 - 产品为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2025年底前交付[3] - 两家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交易条款有明确约定[4][5] - 合同履行存在违约等风险[8]
持续高歌猛进!光启技术开年拿下7.8亿元超材料产品批产订单
证券时报网· 2025-02-06 14:55
文章核心观点 光启技术与两家客户签订7.8亿元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凭借技术与产能优势未来发展向好,公司扩充产能应对订单交付需求,还积极布局低空经济与民用市场 [1][2][3][4] 订单情况 - 2月6日光启技术发布公告称与两家客户签订合计7.8亿元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7.14亿元和6603.71万元,产品为超材料航空结构部件 [1] - 上述合同为2025年新增合同,与以往披露合同无关,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交付 [1] - 随着尖端装备领域发展和超材料航空结构件需求增长,未来超材料装备订单将呈现“释放频率快”“交付周期短”特点,预计公司今年或持续收到更多更大规模超材料订单 [1] 市场地位与业绩 - 2023年全球超材料市场规模为14.29亿美元,全球超材料核心厂商中五大厂商占据整体份额15%,光启技术2023年全球市占率达12.38%,全球排名第一 [2] -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光启技术凭借技术壁垒与产能释放优势,未来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或超40% [2] - 光启技术业绩连续多年创历史新高,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2.7亿元,净利润5.4亿元,盈利能力居行业前列 [2] - 7.8亿元订单落地是对公司技术实力的认证,为“尖端+民用”双轮驱动战略注入强心剂,公司全球超材料霸主地位或进一步夯实 [2] 产能扩充 - 近年来光启技术承接大量尖端装备研制任务面临产能压力,2024年研制订单挤占批产产能问题凸显,加速推进产能扩充战略 [3] - 公司先后在湖南株洲、天津津南、四川乐山等地建立超材料生产基地,均要在2025年内投产,支撑批产能力 [3] 业务布局 - 光启技术积极布局第二阵营业务,今年初在四川乐山建立低空先进无人机总部基地,分三期建成 [4] - 该基地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共建多个总部,在犍为县经开区建设生产制造基地和试飞基地 [4] - 基地配备全套测试设施,构成完整无人机测试体系,能满足无人机一系列需求 [4] - 无人机业务是公司下一个五年规划重要发展领域,属第二阵营新兴业务,已有订单和交付压力 [4]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
2025-01-23 00:00
股份转让 - 2024年9月23日光启技术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引入两家国资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 - 2025年1月21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3] 表决权委托 - 2025年1月21日刘若鹏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后《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始无效[3][5] 其他 - 股份转让需深交所确认合规并办过户,拟转让股份质押,交易有不确定性[6]
光启技术(00262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1 00:00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 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94 名,代表公司 890,266,328 股股 ...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
2025-01-21 00:00
股份转让进展 - 2024年10月23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 - 2025年1月20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2] - 战略投资者基金托管户已收到部分认购资金[2] 协议关键信息 - 《补充协议》将付款截止日期延至2025年2月28日[2] 交易风险 - 拟转让股份质押,交易完成有不确定性[4]
光启技术(002625)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1 00:00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