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0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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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授权批准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20:2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批准 2024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使用 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为后续在建项目或落实发展规划,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 控制流动性风险。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本公司拟按年度进行重新审议批准(本次审议 批准金额包括以前年度余额)。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批准 2024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在遵循会议决议规定的条款下,授权公司进行委托理 财,授权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授权批准委托理财的基本要求条款及说明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9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组织实施及风险控制。参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制度 ...
华昌化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2024-04-25 20:2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职 责,参与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本年度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 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现场检查、考察等形式,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在美 国普林斯顿大学化工系,博士后研究;2006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副教授;2013年9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
华昌化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20:23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4 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03,857,609.56 元,其中已计提年度法定盈余公积 38,644,516.71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09,676,362.35 元,其中已计提年度法定盈余公积 38,644,516.71 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2,364,646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
华昌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20:2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的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成立时间:1982 年(2013 年 9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 2023 年 ...
华昌化工(002274)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5 20: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 - 公司股票简称为华昌化工,股票代码为002274,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8] - 公司注册地址为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办公地址为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4楼[8]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82.15亿元,同比下降9.18%[9]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亿元,同比下降16.33%[9]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0亿元,同比下降33.02%[9]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83.32亿元,同比增长0.26%[9] - 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80亿元,同比增长9.74%[9] 行业发展趋势 - 石化行业2023年度整体营业收入为15.95万亿元,同比下降1.1%[14] - 石化行业2023年度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27万亿元,同比下降2.7%[14] - 纯碱行业2023年产量为3262.4万吨,同比增长10.1%[14] - 2023年全国纯碱表观消费量为3,181.8万吨,同比增长16.7%[15] - 2023年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5,713万吨,同比增长5.0%[15] 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源发展 - 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958.7万辆,同比增长35.8%[16] - 2024年国内氢燃料电池车销量有望突破万辆,连续两年有望实现翻番增长[16] 政策法规 -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增加确保粮食安全支持政策的力度[16] - 202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16] - 2024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16] - 2024年国务院发布通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17] 环保与安全 - 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COD、氨氮和废气中的SO2、NOX等[125] - 公司已获得多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包括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124] - 公司需遵守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21][122][123]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主要包括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利用新技术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延伸产业“补链强链”,与绿色能源融合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73] - 公司持续落实利用新技术达到节能降本目标,持续参与行业优化,关注材料应用端及技术创新,持续提升农化产业的内在增长,关注氢能源领域发展[74] 公司治理与人事 - 公司独立董事孙海琳女士辞职,新聘陈强先生为独立董事[8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孙海琳女士离任,陈强先生聘任[84] - 公司董事胡波先生现任董事长,历任多个公司职务,持有公司股份[86] - 公司副董事长朱郁健先生历任多个公司职务,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86]
华昌化工: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5 20:21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激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 汪激清先生已取得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近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 立董事郭静娟女士因个人原因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郭静 娟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
华昌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20:2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 ...
华昌化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20:2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价报告基准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设计、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
华昌化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5 20:2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作出如下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强 郭静娟 李 莉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 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履行程序适当;交易的定价方法符合市场化和公平公正 的原则,结算与付款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
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5 20:2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