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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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 生益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3-29 00:29
文章核心观点 该文档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修订的章程,涵盖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十二章内容,对公司组织和行为、各主体权利义务及运作程序等进行规范[1]。 各章节关键要点 总则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2] - 公司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1998年上市,注册信息明确,注册资本24.29亿元,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4] - 章程对公司、股东等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依章程起诉相关主体[4]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是增强公司实力,为股东提供回报,为国家电子材料工业做贡献[5] - 经营范围包括设计、生产和销售多种电子材料,自有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服务[5] 股份 股份发行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同价,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集中存管[6] - 设立时发行普通股1.55亿股,各发起人及定向法人、内部职工持股比例明确,现股本结构中各股东持股情况清晰[7] - 公司及子公司不对购买股份的人提供资助[7]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8][9]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及决议程序有规定,收购后处理方式因情形而异[8][10][11] 股份转让 - 股份可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发起人、董事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1] - 特定人员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时股东有相应权利[11][12]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登记日确定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12] - 股东享有获得分配、参与股东大会等权利,查阅信息需提供证明,对违法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12][14][15]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报告[16][17]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等职权,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其审议通过[18][19] - 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有规定,召开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18][19]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反馈[20][2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董事会和秘书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21][22]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应属职权范围,董事会等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有时间和程序要求,通知应包含会议信息及提案内容[23] - 通知中应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23][24] 股东大会的召开 - 公司采取措施保证会议秩序,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股东出席需出示相关证件[26] - 会议由董事长等主持,有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并保存10年,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28][30]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股东按持股数行使表决权,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3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表决,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提案表决有程序和规则[34][35][36] - 决议应及时公告,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董事会 董事 - 有特定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0][4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协助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将受处分,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将被建议撤换[41][42] - 董事辞职需提交报告,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办理移交手续,对公司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有效[44]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除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需符合独立性等条件,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应有会计专业人士[47] - 提名、选举和更换有规则,享有特别职权,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其提供履职条件[50][51][52]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职权,设立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程[54]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说明,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选举产生并行使相应职权[56][57][58] -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通知方式和内容有规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0]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义务适用董事相关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2][63]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应制订工作细则,辞职按劳务合同规定办理[63][64] -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等义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5] 监事会 监事 - 监事任职条件适用董事规定,董事等不得兼任,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致人数不足时原监事继续履职[67][68] - 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或建议[67][68][70]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主席和副主席选举产生并主持会议[68] - 监事会行使审核定期报告等职权,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有会议记录并保存10年[69][70]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不另立会计账簿,资产不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71] 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计提年终奖金和法定公积金,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公积金用于特定用途[71][72][73]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利润分配有原则、形式和决策程序[72][73]
生益科技: 生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家驹、李树华
证券之星· 2025-03-29 00:29
文章核心观点 杜家驹及李树华(已离任)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认真履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涵盖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及总体评价建议 [1]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 杜家驹为香港执业律师等,现任多职,包括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等 [1] - 李树华为会计学博士等,2024年6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多职并兼任多校教授和导师 [2] - 两人任职期间无影响独立性情况,如亲属不在公司任职、未持股等 [2]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 杜家驹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4次,均通讯出席,无反对等情况 [2] - 李树华(已离任)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6次,均通讯出席,无反对等情况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杜家驹出席3次,李树华出席1次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李树华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 [4] - 李树华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能力 [4] - 杜家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 [4] - 李树华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收购少数股权等关联交易 [4]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情况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4]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 报告期内通过股东大会等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开联系方式并反馈建议 [5]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 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5] 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规 [6]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 [6]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6]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无重大差异 [6] -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自我评价基本反映2023年度内控情况 [7][8]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8]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程序符合要求 [8]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变更或更正情形 [8]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李树华认为拟提名和聘任人员具备任职条件,程序符合规定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规定,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程序合规 [9] -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及情形 [9]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未超净资产50%,符合规定 [9]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 李树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分红兼顾回报和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各主体不存在承诺事项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 要求公司增强信息披露意识,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10] 总体评价和建议 - 独立董事2024年忠实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将继续履职并提建设性意见 [10][11]
生益科技: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科技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29 00:29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且需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各部分总结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未收到异议 [4] - 2024年6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4] - 2024年7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5][6]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 [5] -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5][6][7]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 **原因和数量**:资金缴纳时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调减取消授予88.0099万股;2名激励对象离职,2025年1月14日回购注销37,200股;现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97,600股 [6][7] - **价格和资金来源**:授予价格10.04元/股,因拟实施利润分配,回购价格为9.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自2024年7月4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日届满 [8]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情形;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23年度增长53.42%,满足业绩考核条件;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情形;72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低于60分,满足条件,2名不满足由公司回购注销 [9][11] - **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董事、高管小计获授2,900,000股,可解除1,160,000股;其他激励对象小计获授55,158,848股,可解除22,002,662股;合计获授58,058,848股,可解除23,162,662股,解除比例均为40% [13]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9 00: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9月获批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9262930元[8] - 公司现在股份总数2429262930股[17]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向多方发行普通股,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占不同比例[16] - 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2740539股,占比13.29%;外资发起人(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股314011753股,占比12.92%;其他股东持股1792510638股,占比73.79%[17]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4] - 公司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0][22] - 发起人等不同主体持有的股份在特定时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监管 - 董事等将股票买入卖出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需30日内执行[24][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不同主体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不同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42][4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104] - 董事会风险投资权限:运用资产不超净资产10%由董事会决定,超10%报股东大会批准[108][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2/3[13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参照自营业务净利润水平的13%计提员工年终奖金[1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有不同占比要求[15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70][171][17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6] - 公司出现解散情形应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178][179] 章程相关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包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4]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工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92]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景乃权、陈宏辉
2025-03-29 00:23
人员出席情况 - 2024年景乃权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现场1次,通讯3次;陈宏辉应出席6次,现场1次,通讯5次[5]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景乃权出席3次,陈宏辉出席2次[6] - 2024年景乃权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陈宏辉参加4次[6][7] - 2024年景乃权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陈宏辉参加2次[7] - 2024年景乃权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陈宏辉参加3次[7] 人员变动 - 2024年6月5日股东大会选举景乃权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宏辉于当日离任[6] 合规情况 - 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规合法[10]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1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10] 财务相关 -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无重大差异[10] - 公司完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11] -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1] - 报告期内聘任总会计师,程序符合要求[11] - 报告期内未发生非准则变更原因的会计政策等变更[11] - 2024年度公司无向控股股东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净资产50%[13] - 2024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13] - 公司2023年度分红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13] 其他 - 公司及股东各主体不存在承诺事项[14] - 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14]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5]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彤、韦俊
2025-03-29 00:23
人员参会情况 - 2024年赵彤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现场出席1次,通讯出席3次[5] - 2024年韦俊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通讯出席6次[5]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赵彤出席3次[6] - 2024年赵彤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6] - 2024年韦俊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6] - 2024年赵彤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7] - 2024年韦俊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8] - 2024年赵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8] - 2024年韦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8] 合规情况 - 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规合法[12]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13]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的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14] - 董事会审议提名董事等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规[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程序合规[15] - 2024年度公司无向控股股东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最近年度净资产50% [15]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15] - 公司2023年度分红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16] 其他事项 -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13] - 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将增强披露意识[17]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促进公司治理提升[19]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基路、卢馨
2025-03-29 00:23
人员履职 - 蒋基路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现场1次通讯3次,无委托和缺席,反对0次[5] - 卢馨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现场1次通讯5次,无委托和缺席,反对0次[5] - 2024年蒋基路出席3次股东大会,卢馨出席2次[6] - 2024年蒋基路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卢馨参加4次[7] - 2024年蒋基路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卢馨参加2次[7] - 2024年卢馨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7] - 2024年蒋基路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卢馨参加3次[8] - 2024年6月5日卢馨离任,同日蒋基路当选独立董事[6] 公司运营 - 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规合法[12][13] - 公司2024年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供支持协助[11] - 公司对2023年末内部控制有效性自评,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15] -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5] - 2024年度公司未向控股股东提供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净资产50%[18]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19] - 公司认为2023年度分红兼顾回报和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0] - 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将增强意识[20]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4] -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情形[14] -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16] -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形[18]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家驹、李树华
2025-03-29 00:23
人员履职 - 2024年杜家驹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通讯出席4次;李树华应出席6次,通讯出席6次,二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5]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杜家驹出席3次,李树华出席1次[6] - 2024年李树华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6] - 2024年李树华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查董事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和能力[7] - 2024年杜家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李树华参加3次,审议收购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8] 合规情况 - 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规合法[12]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12]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12] -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无重大差异[13] -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规定[13]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反映内控情况,达内控目标,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14] -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14] - 2024年度公司无向控股股东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50%[17]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17] 公司决策 -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14] -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程序符合要求[14] 其他情况 - 公司2023年度分红分配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长远利益[18] - 公司及股东各主体不存在承诺事项[19] - 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能及时履行义务[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为公司财务等方面提建设性意见[21]
生益科技: 生益科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9 00:18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该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且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2][3]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39亿元,母公司净利润14.16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2.07亿元 [1] -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29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现金红利14.58亿元,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83.84% [1][2] - 若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续总股本变化将另行公告 [1][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 2024 - 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14.58亿、10.64亿、10.53亿元,回购注销总额均为0 [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5.75亿元,高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3]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即期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3]
生益科技: 生益科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9 00:18
文章核心观点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分组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1] - 2025年3月17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 [1] - 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由监事会主席陈少庭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1] 分组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利益,符合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编制等符合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 审议通过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不含增值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审议通过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不含增值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符合规定,2024年情况除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 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600股,回购价9.44元/股加利息 [5]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721名激励对象2,316.2662万股股票解除限售 [5][6] - 审议通过《关于万容科技业绩补偿款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符合规定 [6] - 审议通过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6] - 审议通过《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