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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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2025-03-21 20: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时间节点 - 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10个交易日[1] - 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交易议案[2] - 2025年3月21日与各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书[3] 程序合规 - 交易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3] - 董事会认为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3]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03-21 20: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宏联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股价及指数数据 - 2025年2月7 - 3月7日公司股价涨8.66%,剔除因素后涨1.46%,未构成异常波动[1] - 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涨5.22%,汽车零部件指数涨7.19%[1] 其他 -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0日开市起停牌[1]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21 20: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宏联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合规情况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2][3][4] 财务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交易承诺 - 交易对方承诺清偿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债务并完成解押手续[1] 交易影响 - 本次交易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等能力[1][2]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5-03-21 20:4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特此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21 20:46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能实际控制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联电子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
新铝时代(301613)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公告
2025-03-14 16:30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0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筹划事项的各项 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仍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因有关 ...
新铝时代(301613)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5-03-10 17:00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0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停牌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铝时代,证券代码:301613)自2025年3月10日开市时 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5年3月2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25年3月24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 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 和 ...
新铝时代投资价值分析
2024-12-26 16:28
行业或公司 * 比亚迪 * 吉利 * 电动重卡 * 铝带钢 核心观点和论据 1. **比亚迪产能饱和**:比亚迪产能利用率已达85%,产能有限,份额有所下滑[1]。 2. **电池车身一体化趋势**:电池车身一体化是行业趋势,提升车身刚性和空间利用率[2]。 3. **铝带钢轻量化**:铝带钢轻量化提升电动车续航,是乘用车和电动重卡的重要趋势[3]。 4. **一体化降本优势**:公司一体化降本,毛利率达25%,净利率11%[4][5]。 5. **成本管控能力**:成本管控能力是行业竞争力,比亚迪和吉利对成本管控要求严格[4][5]。 6. **铝棒挤压产线**:公司拥有铝棒挤压产线,节省加工费,提升盈利能力[5]。 7. **铝带钢溢价**:铝带钢减重提升续航,但需说服客户接受溢价[4]。 8. **电动重卡市场**:电动重卡市场轻量化需求高,铝带钢应用空间大[4]。 9. **投资建议**:预计公司24-26年营收分别为20、27、33亿元,规模建议为2.1、3.1、3.9亿元,对应明年PE为18倍[6][7]。 其他重要内容 * 公司产能提升:预计产能从100万套提升至140万套[1]。 * 电池车身一体化推进节奏:比亚迪C2B节奏加快,宁德时代快速发力[2]。 * 电动重卡市场渗透率:预计明年国内零售渗透率可达60%[3]。 * 钢制电池壳竞争格局:钢制电池壳技术壁垒低,毛利率和净利率较低[6]。 * 风险提示:大客户占比高、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释放节奏不及预期[6]。
新铝时代: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8 18:17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 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新铝时代: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18 18:17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4-0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 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 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