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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3-28 18: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F20220124-13号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 (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以下简称"德 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 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
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4-03-28 18: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124-14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 集团")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的委托,就独立董事向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下午 股市 ...
信质集团: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3-22 17:12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4-023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示期共计 10 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 ...
信质集团: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2 20:1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行权价格、等待期、行 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 ...
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03-12 20:14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 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信质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3-12 20:13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信质集团 股票代码:002664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 | | | | | | |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 | | | | | | |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 | | | | | | | 是 规的规定 | | | | | | | |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 | | | | | | | 义务 | | | | | | | |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 | | | | | |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 | | | | | | |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 | | | | | |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 ...
信质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3-12 20:11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拟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1 | 徐正辉 | 副董事长、总裁 | 14.00 | 2.00% | 0.03% | | 2 | 李海强 | 董事、副总裁 | 10.00 | 1.43% | 0.02% | | 3 | 周苏娇 | 董事 | 8.00 | 1.14% | 0.02% | | 4 | 楚瑞明 | 财务负责人 | 8.00 | 1.14% | 0.02% | |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60.00 | 94.29% | 1.62% | | | (149 | 人) | | | | | | 合计(153 | 人) | 700.00 | 100.00% | 1.72% |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中层管理 ...
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2 20:11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15: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尹巍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不断健全、完善公司长效且持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 ...
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024-03-12 20: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124-13 号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质集团"或"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信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 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 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 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 ...
信质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3-12 20:11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情形。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保证《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