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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1人为职工代表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 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结合《麒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若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则按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 权计算;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 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 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 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经营行为,明 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 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 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对方应当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 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23: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 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 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 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