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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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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内部审计制度
2024-10-25 19:1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
铭普光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0-25 19:1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
铭普光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5 19: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时性与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
铭普光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5 19:1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拥有多个 ...
铭普光磁: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5 19:1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董事会任命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 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二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总裁(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 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对总裁(总经理) 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财务 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 ...
铭普光磁: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5 19:11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1]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1] 会议情况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2] 报告相关 -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2]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5]
铭普光磁: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5 19:11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10月25日召开[1] -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1] 议案通过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2] -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全票审议通过[4]
铭普光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5 19:1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下设审计工作组,设在审计部[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
铭普光磁:印章管理规定
2024-10-25 19:11
印章管理规定 - 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2] - 印章分10类,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经审批后由采购中心刻制[4][7] 印章使用办法 - 采用“审用分离、分散管理”,不同印章不同部门保管[9] - 公章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核批准[9][10] 担保与用印流程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签合同需提交决议[10] - 使用印章在OA系统申请,按权限审批,部分以纸质单为准[11] 印章保管与外带 - 保管人登记用印信息,申请人原则上亲自用印[11][12] - 特殊情况外带需审批,当天归还[12] 责任追究 - 未执行制度将追究人员责任[14][17]
铭普光磁(002902)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5 19:11
营业收入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29,259,744.37元,同比增长1.00%[2]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228,720,658.87元,同比下降19.09%[2] 净利润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68,020.60元,同比下降32.13%[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464,297.96元,同比下降283.33%[2]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627,740.90元,同比下降34.88%[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553,788.66元,同比下降245.15%[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39,504,170.28元[16] 每股收益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559元,同比下降18.69%[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6126元,同比下降256.16%[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126元[16]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228,481.97元,同比下降344.71%[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46,028,556.09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228,481.97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817,593.23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620,893.54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1,327,417.64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5,674,851.93元[18]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0,303[9] - 杨先进持股比例为32.49%,持股数量为76,502,422.00股,其中质押11,800,000.00股[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8%,持股数量为4,896,978.00股[9] - 焦彩红持股比例为1.76%,持股数量为4,144,162.00股[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0.34%,持股数量为810,002.00股[9] - 诺德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0.29%,持股数量为672,387.00股[9] - 诺德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0.24%,持股数量为566,572.00股[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23%,持股数量为534,920.00股[10]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持股比例为0.19%,持股数量为455,920.00股[1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0.19%,持股数量为439,639.00股[10]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总资产从2,565,779,077.71元增加到2,764,281,078.15元[13] - 流动负债从1,532,419,613.60元增加到1,555,485,617.96元[13] - 非流动负债从198,970,501.45元减少到90,444,713.27元[13] - 所有者权益从834,388,962.66元增加到1,118,350,746.92元[13] 营业成本与利润 - 营业总收入从1,518,595,608.73元减少到1,228,720,658.87元[14] - 营业总成本从1,569,948,762.98元减少到1,368,612,106.02元[14] - 营业利润从-34,397,403.07元减少到-140,340,846.74元[15] - 净利润从-39,321,842.72元减少到-143,613,296.95元[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36,382,566.28元减少到-139,464,297.96元[15] - 少数股东损益从-2,939,276.44元减少到-4,148,998.99元[15] 其他 - 2024年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60%,同比下降1.13%[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