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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0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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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8:3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4][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特殊情况规定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0] 信息申报要求 - 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11] - 新任董监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2]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2] 买卖限制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4]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17] 检查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17]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并收缴所得收益[18] 适用范围与制度生效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2022年4月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
史丹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8:38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 业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处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述相关人员对所知悉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和文件以及公司 ...
史丹利:关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的公告
2024-08-19 18:38
项目投资 - 公司以广西公司为主体投资53377.16万元建设项目[2] 项目概况 - 广西公司2023年9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3] - 项目含2×20万吨/年新型缓控释作物专用肥生产线等[4] - 项目用地约283亩,建设周期24个月[4] 项目财务 - 项目建设投资46885.90万元,贷款利息491.58万元,流动资金5999.68万元[4][5] 项目影响 - 项目可弥补贵港公司短板,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6][7] 项目风险 - 项目存在建设进度、效益、环保成本及宏观因素影响等风险[8]
史丹利: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19 18: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召开[2] - 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8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2] -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2] 审议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 - 《2024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史丹利: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8: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 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 ...
史丹利: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8:38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投资管理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0] - 资金管理部门建账,变动当日出账汇报[12]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提交报告[12] 其他规定 - 新制度生效,废止2023年10月旧制度[19] - 证券投资含新股配售等行为[5] - 不得用募集资金投资[7] - 董事会跟踪进展,异常采取措施披露[7]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资金使用情况[13]
史丹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8:38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禁止资助情形 - 禁止为特定关联人等对象提供财务资助[8]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要求 - 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11] 资助流程与职责 - 业务发起单位主导,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核风险评估书面意见及后续合规跟踪等[12]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履行义务[12] - 资助事项经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并跟踪业务[12] 信息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3]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等[18]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资助,公司对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等并追究赔偿责任[16] 制度相关 - 2022年4月施行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2年4月)》废止[1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史丹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19 18:38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8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2] - 因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 - 变更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3] 各方意见 - 审计委员会认为合理变更,同意提交审议[4] - 董事会认为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规[5] 备查文件 - 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九次会议决议[6]
史丹利: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8:38
印章管理职责 - 行政部管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部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等[8] 刻章流程 - 需求单位刻章提交OA申请,行政部协同办理[11] - 不同印章刻制审批人不同[12] 停用封存 - 出现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印章统一移交档案室封存[13] 用印管理 - 常规用印申请人填单,管理员审核,5日内办理完毕[17][18][19] - 外带用印提前一天申请,经审批可外带智能印章[19][20] 检查与责任 - 总经理不定期检查印章,违规追究责任[23][24]
史丹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8: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2][23] 独立董事沟通与履职保障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17]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8]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29]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