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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xin Technology Holding Company(NAMI) - 2024 Q4 - Annual Report
2025-04-18 19:06
公司股权结构 - 上海锦昕股东中,金旭、北京天智鼎创投资中心、深圳翔宇和泰企业管理公司、珠海中关千铭创业投资、上海燕桥投资中心和朱海通分别持股约56.4%、13.4%、13.3%、9.0%、6.1%和1.8%[28] - 中交恩施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剩余48%股权中,上海世家信息技术公司占30%,中交乐恩教育科技(北京)公司占7%,上海西研企业管理中心占11%[28] 公司收入来源与业务调整 - 2022 - 2024年公司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可变利益实体(VIE)[29] - 2021年7月24日发布的《减轻负担意见》对课后辅导机构提出运营要求,VIE于2021年底停止提供在线辅导服务[30] - 公司主要通过向个人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提供数字教育内容创收,吸引和留住用户、加强合作对业务增长至关重要[59] 法规政策影响与合规情况 - 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持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申请境外上市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上海锦昕已完成审查[32][33] - 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实行备案制,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备案[34]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若SEC认定公司连续两年聘请未受PCAOB检查的审计机构,将禁止公司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ADS)在美国交易,公司审计机构受PCAOB定期检查[35] - PCAOB每年会评估能否完全检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机构,若未来无法检查且公司聘请相关地区审计机构,可能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连续两年被认定将受交易禁令[36] - 公司在中国运营需获相关许可证、执照和批准,VIE及其子公司已获大部分运营所需许可,但缺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7] -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备案结果于2024年4月2日在证监会网站公布[38] -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公司能否以现有VIE结构满足所有监管要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43] - 中国公司海外证券发行和上市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使用VIE结构且符合合规要求的企业,证监会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完成备案[144] - 公司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开展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业务,新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无法完全遵守可能影响证券发行、业务运营和声誉[144] -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3月31日生效,规定中国公司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续发行需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备案[164] -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3月31日与试行办法同步生效,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文件需获批准并备案,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需履行相关程序[165] - 202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一系列运营要求,公司VIE于2021年底停止提供在线辅导服务[174][175] - 网络平台运营商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且寻求境外上市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公司此前已完成相关审查[178] - 2021年12月28日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178] - 2021年6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生效[179] - 2021年8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生效[181] - 2015年2月发布的SAT Bulletin 7规定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资产可能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191] - 2017年10月17日发布的SAT Bulletin 37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进一步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践和程序[191] -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公司审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禁止公司股票或美国存托股票(ADS)在美国交易[212] -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AHFCAA),将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时间从三年缩短至两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同样将触发HFCAA禁令的连续未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213] -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称无法完全检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撤销该决定[214][217] - 若PCAOB未来判定无法完全检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公司使用这些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公司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218] 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 截至2022、2023和2024年12月31日,金信科技控股公司向WFOE累计资本出资分别为1.469亿元人民币,集团内贷款分别为5500万、5590万和9270万元人民币[40] - 2022、2023和2024年,VIE通过集团内贷款向WFOE分别转移2050万、3200万和3680万元人民币[40] - 2022、2023和2024年,WFOE通过偿还贷款向VIE分别转移1980万、3270万和3290万元人民币[40] 公司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合并收入为40.6399亿元人民币,2023年为37.9821亿元人民币,2022年为23.6441亿元人民币[45][46] - 2024年合并净利润为3.0559亿元人民币,2023年为8.3492亿元人民币,2022年为5.5079亿元人民币[45][4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并为9.2586亿元人民币[4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合并为24.3282亿元人民币[4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负债合并为7.9453亿元人民币[4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合并为16.3829亿元人民币[4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总资产为175,914千人民币,较2022年的121,388千人民币增长45.09%[4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总负债为55,580千人民币,较2022年的84,915千人民币下降34.55%[4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股东权益(赤字)为120,334千人民币,较2022年的36,473千人民币增长229.93%[48]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为25,765千人民币,较2023年的56,695千人民币下降54.56%[50] - 2024年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为30,411千人民币,较2023年的30,630千人民币下降0.71%[50] - 2024年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22,100千人民币,2023年为使用5,879千人民币[50] - 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17,454千人民币,2023年为增加20,186千人民币[5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92,586千人民币,较2023年的75,132千人民币增长23.23%[50] - 公司营收从2022年的2.364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3年的3.798亿元人民币,2024年进一步增长至4.064亿元人民币(5570万美元)[64] - 公司2022 - 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5510万元人民币、8350万元人民币和3060万元人民币(420万美元),但未来不一定能保持盈利[67] - 2022 - 2024年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1160万元、2080万元和1940万元(270万美元)[97] - 2022 - 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1.3万元、1.6万元和7000元(100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4000元(1000美元)[112] 公司面临的风险 - 公司面临企业结构、业务运营、市场竞争、法规政策等多方面风险,可能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54][55][57] - 美国存托股票(ADS)交易价格过去波动且未来可能持续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62] - 公司自2014年推出应用程序,在中国儿童教育领域运营历史有限,难以预测业务和财务表现[63] - 中国儿童教育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可能面临用户流失、定价压力和市场份额下降问题[68][69] - 数字教育行业受中国政府严格监管,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子公司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或更新所需许可证和批准[70][71][73] - 负面宣传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和声誉,影响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74][75] - 公司可能无法将Namibox试用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影响业务前景和财务状况[77] - 推出新产品和内容可能不成功,使公司面临新挑战和更多风险[78] - 若公司未能采用对业务重要的新技术,其竞争地位和创收能力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79] - 若无法持续吸引、培训和留住高质量内容开发员工,会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0] - 若失去部分关键客户或无法续约,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81] - 若无法维持与现有商业伙伴关系或发展新伙伴关系,公司运营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83] - 若不能及时且经济高效地开发和引入新功能或升级现有教育内容,会影响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及财务表现[84] - 学习与技术融合概念在中国较新,若无法让用户接受,公司增长会受限[85] - 无法保证未来能维持或提高数字教育内容价格水平而不影响产品和内容需求[86] - 若违反数据隐私和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会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8] - 若安全措施被破坏导致数据泄露,公司会失去用户、面临诉讼或行政制裁[92] - 若技术基础设施出现重大中断或无法维持其性能、安全和完整性,会损害公司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94] - 公司面临销售和营销效率无法提升或维持的风险,可能对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7] - 公司可能卷入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纠纷,会对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99] - 公司面临利率风险,无法有效管理利率风险会对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6] - 公司可能无法按期望获得额外资本,会限制业务发展,若发行证券还可能稀释股东权益[107] - 公司依赖关键人员,若关键人员无法有效合作或离职,可能严重扰乱业务[108] - 公司在2022、2023和2024财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121] - 重大缺陷源于缺乏具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财务报告要求知识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122] - 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若公司无法通过更快增加收入来抵消成本,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128] - 公司业务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若服务价格大幅上涨或用户上网费用增加,经营业绩可能受影响[131] - 作为上市公司,公司面临更高合规成本,尤其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资格后,费用将显著增加[132] -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衰退,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36] - 公司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在中国运营,相关合同安排若被认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重大影响[138] - 外国对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运营服务、互联网文化运营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实体的所有权存在限制,公司通过VIE开展业务[139] - 建立公司在中国运营结构的合同安排未在中国法院得到检验,若违反法律法规,公司业务可能受重大干扰[141] - 公司依赖与上海金鑫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开展中国业务,该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股东可能不履行义务[146] - VIE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合同安排违约,影响公司对VIE的控制和经济利益获取[148] - 公司目前除行使购买期权外,无其他解决股东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安排,若冲突无法解决需依靠法律程序,结果不确定[149] - 公司合同安排可能受中国税务机关审查,若被认定非公平交易,可能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增加税务负担[152] - 根据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公司的股权不得超过50%,公司行使收购上海金鑫股权和资产的期权可能受限并产生成本[153] - 《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的合同安排是否被认定为外商投资、是否违反准入要求不确定,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解除安排[156][157] - 若VIE破产、解散或清算,公司可能失去对关键资产的使用和享有权,影响业务运营[158] - 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依赖上海米赫的股息和其他付款满足现金需求,上海米赫支付能力受限将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和向股东支付股息[159] - 中国政府可能干预或限制金信科技控股公司、其子公司及VIE的现金或资产转移,影响公司境外运营资金使用[160] - 公司维持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境外证券发行可能需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等要求,未合规可能阻碍证券发行、扰乱业务运营并损害声誉[163] - 中国经济增长不均衡,政府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结果、产品和服务需求及竞争地位[169] - 公司业务扩张受宏观经济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受不可控变量影响[170] - 中国法律体系不断演变,公司可能面临新法律法规挑战,合规可能需获取额外许可、调整业务运营等,未合规可能阻碍业务开展、接受外资或境外上市[171] - 公司虽致力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因监管环境复杂不确定,无法确保及时完全合规,未来政府可能发布影响公司业务的法规政策[175]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按25%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股息时需代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