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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inance(CNF) - 2021 Q1 - Earnings Call Transcript
2021-05-28 01:45
财务数据和关键指标变化 - 2021年第一季度总贷款发放量为28.418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留置权占37%,第二留置权占63% [6]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为103亿元人民币,其中合作模式下为87亿元人民币,传统促成模式下为16亿元人民币 [6] - 贷款利息和融资服务费从4.892亿元人民币降至4.22亿元人民币,降幅13.7% [7] - 利息和费用支出从2.009亿元人民币降至1.563亿元人民币,降幅22.2% [7] - 销售合作伙伴的合作成本从9430万元人民币增至9810万元人民币,增幅4% [7] - 信贷损失拨备从2.207亿元人民币降至1370万元人民币,降幅93.8% [8] - 贷款销售净收益从2980万元人民币增至4030万元人民币,增幅35.2% [8] - 总运营费用从1.005亿元人民币降至9420万元人民币,降幅6.3% [8] - 其他费用从1980万元人民币增至2970万元人民币,增幅50% [9] - 所得税费用为2920万元人民币,而2020年同期为所得税收益1650万元人民币 [9] - 净利润为8560万元人民币,而去年同期净亏损6570万元人民币 [10]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为22亿元人民币,其中13亿元人民币来自结构化基金 [10]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逾期率为21.3%,合作模式下为16.5%;实际不良贷款率为10.9%,合作模式下为6% [10] 各条业务线数据和关键指标变化 - 合作模式下未偿还贷款本金达到90亿元人民币,且规模有望继续增长 [14] - 第一季度通过处置逾期贷款收回4.4亿元人民币,整体回收率超过100% [15] 各个市场数据和关键指标变化 - 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GDP较2020年第一季度增长18.3%,较2020年第四季度增长0.6% [13] 公司战略和发展方向和行业竞争 - 继续扩大资金来源,加强与信托合作伙伴的合作,同时与商业银行合作,探索不同合作方式 [16][17] - 继续改进合作模式的服务,优化管理机制,完善激励计划,为销售合作伙伴提供定制服务 [17] - 继续投资技术,升级贷款审批程序,提高数据集成和流程可视化,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效率 [18][19] 管理层对经营环境和未来前景的评论 - 中国经济复苏和合作模式的效率是公司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21年将面临挑战,公司将努力确保更多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为股东创造更高价值 [13][19] 其他重要信息 - 2021年第一季度交易总数超过5000笔,贷款平均期限比预期短,主要关注促成一年期贷款 [23] 总结问答环节所有的提问和回答 问题1: 第一季度的交易总数和贷款期限是多少 - 第一季度交易总数超过5000笔,贷款发放量为28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显著增加;贷款平均期限比预期短,主要因去年监管变化,本季度主要促成一年期贷款 [23] 问题2: 第一季度支付贷款的平均利率是多少 - 利息支出主要是支付给信托合作伙伴的利息,12个月期限的资金利率约为5.5% - 9%,期限超过一年的资金利率约为9.5% - 10% [25] 问题3: 本季度没收销售合作伙伴头寸收入高,是否表明公司平台贷款风险降低 - 从财务报表上的信贷损失拨备来看,合作模式下信贷损失拨备占收入的比例约为0.8% - 1%,远低于传统促成模式,所以可以说公司风险降低 [28] 问题4: 对2021年和2022年的贷款发放量有何预期 - 2021年第一季度贷款发放量同比增长主要因去年同期受疫情严重影响;与2020年第四季度相比,本季度略有增长;若市场无大幅波动且能确保足够资金,预计每季度贷款发放量为30亿元人民币 [30] 问题5: 资产负债表上约3.3亿美元现金的构成情况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人民币计约为22亿元人民币,其中13亿元人民币来自结构化基金,只能用于发放新贷款 [32]
CNFinance(CNF)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2021-04-28 20:5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20年总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分别为12.44亿元、34.10亿元、42.93亿元、29.70亿元、18.45亿元人民币[21] - 2016 - 2020年净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分别为8.01亿元、20.01亿元、23.50亿元、16.60亿元、11.14亿元人民币[21] - 2019 - 2020年销售合作伙伴合作成本分别为1.74亿元、4.15亿元人民币[21] - 2016 - 2020年信贷损失拨备分别为1.11亿元、3.07亿元、4.34亿元、3.63亿元、2.78亿元人民币[21] - 2016 - 2020年净收入分别为2.35亿元、5.33亿元、8.61亿元、5.35亿元、1.15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9元、0.43元、0.69元、0.39元、0.08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分别为2.33亿元、11.90亿元、31.62亿元、17.05亿元、19.61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贷款本金、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应收款分别为72.61亿元、162.61亿元、149.98亿元、102.58亿元、90.29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总资产分别为78.06亿元、182.16亿元、193.55亿元、130.26亿元、122.33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总负债分别为66.88亿元、163.85亿元、163.09亿元、94.28亿元、84.92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调整后净收入分别为2.35441839亿元、7.15362523亿元、9.00623879亿元、5.50530009亿元、1.76925893亿元,2020年对应美元为2711.5495万元[26] - 2016 - 2020年净收入分别为2.35441839亿元、5.32672757亿元、8.60908711亿元、5.34643942亿元、1.14852526亿元,2020年对应美元为1760.219万元[28] - 2017 - 2020年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 1.82689766亿元、 - 0.39715168亿元、 - 0.15886067亿元、 - 0.62073367亿元,2020年对应美元为 - 951.3305万元[28] 公司业务发展历程 - 公司经营历史有限,2006年开展贷款服务业务,2014年采用先前商业模式,2018年12月引入新合作模式[37] 公司面临的监管风险 - 公司历史信用增强安排和当前信用强化服务可能面临监管挑战,或需获取牌照,若被认定无照提供融资担保,可能面临最高100万元罚款等处罚[41] - 若公司被认定违反《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通知》,资金合作伙伴可能受处罚,影响公司资金来源和经营业绩[43]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禁止对结构化资管产品优先级持有人本金和预期投资回报进行直接或间接担保,公司信用强化安排可能需进一步调整[44] - 公司面临业务经营、中国市场经营、美国存托股份交易等多方面风险,如业务模式可能受监管挑战、股价可能波动等[30][34][36] - 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业务若受中国法律法规挑战,将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1][45] - 银监会规定信托公司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或限制公司未来从信托公司合作伙伴获取资金[49] - 《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产品的结构性杠杆比率不得超过3:1,公司信托计划的合同结构性杠杆比率上限为3:1 - 9:1,目前实际比率符合规定[65] - 若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刑事处罚[70] - 若认购信托计划次级单位的资金被认定源自信用风险缓释头寸,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72] - 若销售合作伙伴支付的信用风险缓释头寸被认定为变相贷款,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73]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设置了从生效日至2020年底的过渡期,若作为优先级单位持有人的商业银行违反该办法,将对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9] 公司房屋净值贷款业务数据 - 2018 - 2020年公司住房equity贷款发起量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9.5%、100.0%和100.0%[51] - 2018 - 2020年公司总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中,分别有99.5%、100.0%和100.0%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其中通过FOTIC信托计划融资的比例分别为84.1%、71.4%和69.3%[67] - 截至2018、2019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分别为157.81亿元、112.68亿元和96.79亿元(14.83亿美元)[86] - 公司发起贷款的逾期率从2018年12月31日的18.07%降至2019年的17.05%,又升至2020年的22.63%;不良贷款率从2.50%升至9.35%,再升至11.66%[86] - 2019年和2020年,二次抵押权益担保的贷款分别占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的56.4%和56.3%[116] 公司业务合作相关情况 - 2018年5月,泛华公司及其子公司认购京华结构化基金27的高级单位约1.38亿人民币,公司认购次级单位约1540万人民币[56] - 自2017年11月起,公司主要信托公司合作伙伴之一FOTIC修改与借款人的贷款协议条款,2018年起FOTIC及其他信托合作伙伴修改与公司的合作模式,确保新贷款无期限错配[48] - 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获取资金的信托计划期限为1 - 3年,公司促成的贷款期限通常也为1 - 3年[47] - 新合作模式下,销售合作伙伴需贡献所介绍借款人贷款金额的10% - 25%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头寸[68] - 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次级单位,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转让次级单位收益权给第三方[87] - 2018 - 2020年,公司通过回购安排将次级单位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融资成本为转让价格的7.0% - 12.7%[87] - 公司历史上通过小额贷款子公司开展小额直接贷款业务,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或通过转让贷款权利并附带回购安排从第三方获得[89] 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 - 公司业务可能受自然灾害、健康疫情等影响,COVID - 19疫情已对公司2020年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57][59] - 若公司信托贷款模式被认定存在期限错配,公司需调整业务和资金来源,可能对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7] - 若借款人因2017 FOTIC贷款协议行使加速还款权而无法及时还款,公司逾期率可能上升,影响业务和运营结果[64] - 若次级单位因不良贷款率上升意外减少,公司可能无法按合同要求增加次级单位出资,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55] - 公司主要业务为促进房屋净值贷款、提供贷款管理服务及小额贷款子公司的直接贷款业务,缺乏产品和业务多元化[81] - 公司维持和增加贷款发起量受贷款利率、品牌知名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无法吸引借款人,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82] - 新冠疫情对公司正常工作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影响贷款促成量[83] - 公司面临高杠杆率,可能影响流动性和业务运营,限制举债能力,增加利率波动风险[90] - 公司风险和信用评估可能不准确,导致贷款违约,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93] - 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影响公司促成的贷款数量和资金成本,对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01] - 2019年,中国某些地区法院发布“套路贷”案件立案和执行禁令,公司部分贷款相关诉讼程序因此延迟或暂停[107] - 公司房屋净值贷款抵押物处置方式因监管变化需更多依赖司法或仲裁程序,可能影响贷款回收和公司运营[105] - 新冠疫情导致法院诉讼、止赎行动和执行程序延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7] - 公司面临借款人、信托公司合作伙伴和第三方的欺诈风险,可能影响品牌声誉和业务量[114] - 公司业务受信贷周期影响,经济恶化可能导致借款人违约或逾期风险增加[115] - 公司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无法维持合作关系,业务将受影响[127] - 公司业务运营依赖与第三方的合作,若合作关系恶化或终止,业务可能受影响[128] - 员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信托公司合作伙伴等的不当行为、欺诈和失误可能损害公司业务和声誉[129][131][132] - 中国房屋净值贷款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可能因竞争对手资源丰富、业务模式更成功等因素而处于劣势[133][134] - 负面宣传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运营结果[137][138] - 公司需有效且低成本地推广和维护品牌,否则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下降[139] - 公司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措施可能不足,还可能面临第三方的侵权指控[140][141] - 公司现有大量债务,未来可能增加,这可能对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142] - 公司业务依赖高级管理层,若关键高管离职,业务可能严重中断[143][144] - 公司可能面临比预期更高的税务负债[14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70多处租赁物业开展业务,部分物业存在产权缺陷等问题,可能影响业务运营[148] - 公司预计劳动力成本将持续增加,若无法控制成本或转嫁费用,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不利影响[151] - 公司目前无商业保险,未投保的业务中断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资源转移,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154] - 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一个重大缺陷,若无法整改和改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未来财务结果[157] - 公司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符合“新兴成长公司”资格,但选择不享受延期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来合规成本可能增加[159] - 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面临监管要求补缴和罚款,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67] - 公司在中国拥有56个分支机构和子分支机构,若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可能被列入异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受处罚[168]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条件及政府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70] - 近期国际贸易紧张局势或中国及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73] - 2020年8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降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基于最新3.85%的一年期LPR为15.4%,公司部分贷款产品利率自愿调整,2020年第三和第四季度利润、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受不利影响[176] - 中国和全球经济不确定性若持续,公司可能难以获得资金来源,优质小微企业主信贷需求和还款能力可能下降,贷款发放量和营业收入将减少,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受负面影响[175] 公司股权结构相关 - 国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CISG控股有限公司和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约23.3%、18.5%和17.8%的普通股,可能影响公司决策和股价[164] 公司面临的法律合规风险 - 2011年1月8日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在数据或安全泄露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122] - 2007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金融和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提出反洗钱要求,但房屋净值贷款服务商相关细则未发布[126] - 2019年11月28日,中国多部门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公司需遵守数据保护法规[120]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问题 - 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一个重大缺陷,若无法整改和改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未来财务结果[157] 公司股份支付相关 - 2018年计划下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为3.0760851亿股,截至年报日期,已发行购买3.0760851亿股普通股的期权,未来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增加[162] 公司税务相关 - 公司中国子公司每年需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用于法定储备,直至储备达到注册资本的50%,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预留部分税后利润用于员工福利基金[183]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最高15%的预扣税,除非根据条约或安排豁免或降低[18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视为“居民企业”,按25%税率对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发布、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了认定标准,满足特定条件的境外企业视为中国税收居民[206]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将按25%税率对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股息需代扣10%预提税,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所得可能按10%税率缴纳中国税,非中国个人股东相关股息和转让所得可能按20%税率缴纳中国税[207] - 2015年2月3日发布、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将税收管辖权扩展至间接转让应税资产交易,引入安全港规则,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挑战[208] - 2017年10月17日发布、12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进一步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践和程序[209]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转让方、受让方或境内实体可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无视缺乏合理商业目的的境外控股公司,间接转让所得可能按10%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方未代扣代缴、
CNFinance(CNF) - 2019 Q4 - Annual Report
2020-04-27 18:2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19年贷款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分别为12.42亿元、34.06亿元、42.79亿元、29.53亿元[24] - 2016 - 2019年信贷损失拨备分别为1.11亿元、3.07亿元、4.34亿元、3.63亿元[24] - 2016 - 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2.35亿元、5.33亿元、8.61亿元、5.35亿元[27] - 2016 - 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9元、0.43元、0.69元、0.39元[27] - 2016 - 2019年综合收益分别为3998.32万元、5.30亿元、8.61亿元、5.37亿元[27] - 2016 - 201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33亿元、11.90亿元、31.62亿元、17.05亿元[28] - 2016 - 2019年贷款本金、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应收款分别为72.61亿元、162.61亿元、149.98亿元、102.58亿元[28] - 2016 - 2019年总负债分别为66.88亿元、163.85亿元、163.09亿元、94.28亿元[28] - 2016 - 2019年股东权益总额分别为11.19亿元、18.31亿元、30.46亿元、35.99亿元[28] - 2019年公司的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1.08%和13.75%,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43%和3.55%[69] - 截至2017、2018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分别为166.74亿元、157.81亿元和112.68亿元(16.15亿美元)[96] - 截至2017、2018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贷款的总逾期率分别为4.26%、7.58%和5.43%,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0%、1.05%和3.55%[96] - 新合作模式下销售伙伴介绍的借款人贷款总逾期率从传统模式的5.74%降至3.57%,不良贷款率从4.08%降至0.42%[96] - 2017 - 2019年,公司回购安排下的融资成本为转让价格的7.0% - 12.7%[97] - 截至2017、2018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杠杆率分别为9.9倍、6.4倍和3.7倍[99]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1147起待决的催收法律诉讼,争议金额达5.519亿元人民币[111] - 2018年和2019年,二次抵押权益担保的贷款分别占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的58.1%和56.4%[124] 业务线发展历程 - 公司于2006年开展贷款服务业务,2014年采用旧商业模式,2018年12月引入新合作模式[32] 业务线融资比例数据 - 2017 - 2019年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5.4%、99.5%和100.0%[49] - 2017 - 2019年公司总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中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约为95.4%、99.5%和100.0%[75] - 2017 - 2019年通过信托贷款模式发起的贷款中由FOTIC信托计划融资的比例分别为87.3%、84.1%和71.4%[75] 业务投资情况 - 2018年5月,泛华集团及其子公司认购京华结构化基金27号约1.38亿人民币的优先单位,公司认购约1540万人民币的次级单位[52] 业务监管风险 - 若公司被认定无牌照提供融资担保,可能面临最高100万人民币罚款等处罚[38] - 信托公司不得提供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的贷款,或限制公司未来融资[47] - 公司历史信用增级安排可能面临监管挑战,或需获取牌照[36] - 若公司与资金合作伙伴的合作被认定违反141号文,资金合作伙伴可能受罚,影响公司资金来源[39] - 若信托贷款模式被认定存在期限错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44] - 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若被认定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需重大调整业务安排,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43] - 若公司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处罚[77] - 若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次级单位的资金被认定源于信用风险缓释金,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79] - 若销售合作伙伴缴纳的信用风险缓释金被认定为变相贷款,销售合作伙伴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80] - 公司业务受监管影响,若资金来源被认定违反法规,业务、财务状况等将受重大不利影响[83][84] 业务外部环境影响 - 公司业务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影响,COVID - 19疫情预计使2020年第一季度及全年总收入同比下降[53][57] -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正常工作安排受影响,催收工作可能延迟,影响经营业绩[104][106][116] 业务信用风险 - 公司面临信用风险,若无法收回款项,将对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4] 业务催收风险 - 中国债务催收监管制度不明,公司催收人员不当行为可能损害声誉和业务[105] 业务市场利率风险 - 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影响公司促成的贷款数量和资金成本,损害盈利能力[107][108][109] 业务法律诉讼风险 -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若结果不利,将对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10][111] - 2019年部分法院关于“陷阱贷款”和P2P贷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诉讼延迟或暂停[115] 业务止赎风险 - 止赎行动和执行过程可能耗时、困难且不确定,影响公司流动性和经营业绩[112][113] 业务欺诈风险 - 公司面临欺诈风险,欺诈活动增加可能损害品牌声誉,减少贷款交易量[122] 业务合作风险 - 公司若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给信托公司合作伙伴,可能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6] 业务数据安全风险 - 公司收集和存储大量个人和机密信息,面临数据保护法规和网络攻击风险,且无网络安全保险,但截至年报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127][128][129][130] 业务第三方合作风险 - 公司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若其违反反洗钱法规,公司声誉可能受损,且反洗钱法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132][133][134] - 公司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运营业务,若合作关系恶化或终止,业务运营可能受影响[135][136] - 公司员工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不当行为、欺诈和错误可能损害公司业务和声誉[137][138] - 公司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和错误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影响业务和声誉[140][141] 业务市场竞争风险 - 中国房屋净值贷款市场竞争激烈,部分竞争对手资源更丰富,公司若无法有效竞争,运营结果可能受影响[142] - 新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或现有参与者增加份额时可能压低价格和条件,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业务[143] 业务品牌风险 - 负面宣传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和业务运营结果,包括行业负面消息、公司自身问题及合作伙伴负面情况[145][146] - 公司需有效且低成本地推广和维护品牌,否则市场份额可能下降,业务和运营结果受影响[147] 业务知识产权风险 - 公司可能因未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而损害品牌和业务,保护知识产权可能需投入大量资源[148] - 公司可能因被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有权利而面临诉讼,导致产生重大费用[149] 业务债务风险 - 公司有大量现有债务,未来可能会增加更多债务,这可能对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151] 业务管理层风险 - 公司业务依赖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努力,若关键高管离职,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153] 业务税务风险 - 公司可能面临超出预期的税务负债,税务当局的最终决定可能与财务报表记录金额不同[154] 业务物业风险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中国深圳、广州、重庆、北京等城市的80多处租赁物业开展业务[157] - 公司部分租赁物业可能存在产权缺陷,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和额外的搬迁成本[157] 业务保险风险 - 公司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无保险的业务中断可能导致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165] 业务公司性质认定 - 公司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符合《创业企业扶助法》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标准[170] 业务股权奖励计划 - 公司在2018年通过了一项股权奖励计划,用于向员工、管理人员、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172] - 2018年计划下可发行的股份总数上限为307,608,510股,截至年报日期,该计划下有购买307,608,510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行使[173] 业务股权结构 - 国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23.3%的普通股,CISG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18.5%,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17.8%[175] 业务分支机构情况 - 公司在中国40多个城市拥有62家分支机构和子分支机构[180] 业务法定储备金规定 - 中国子公司需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存入法定储备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195] 业务股息预扣税规定 - 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预扣税税率最高可达10%[196] 业务汇率变化情况 - 2005年7月至2008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超20%;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7%;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5%[201] 业务外汇管理政策 -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19号文,6月1日起生效,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主结汇[200] - 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16号文,境内注册企业可自主将外债从外币兑换为人民币[200] -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登记[208] -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13号文,6月1日起生效,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向合格银行提交[209] -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217] 业务外资并购及反垄断规定 - 2006年六部门发布并购规定,2009年修订,使外国投资者并购活动更耗时复杂[205] - 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涉及特定营业额门槛的交易需获商务部批准[205] 业务国家安全审查规则 - 2011年9月,国家安全审查规则生效,外国投资者收购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中国公司需进行安全审查[205] 业务外商投资法规 -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条例,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14] 业务企业所得税认定标准 - 境外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被认定为“居民企业”,需按25%税率就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18] -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82号文,明确判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的具体标准[218] - 境外中资控股企业需满足四个条件才会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其中之一是至少50%的董事会投票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经常居住在中国境内[218][219] 业务资管新规相关 - 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产品的结构化杠杆比例不得超过3: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计划的实际结构化杠杆比例普遍低于3:1[73] - 资管新规设置了到2020年底的宽限期,宽限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续期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66] 业务信用风险缓释金规定 - 小额销售合作伙伴需按向其推荐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的20%缴纳信用风险缓释金,大额销售合作伙伴需缴纳10% - 25%[76] 业务贷款期限错配问题 - 公司历史合作促成的少量贷款可能存在期限错配问题,预计2020年偿还[61] 业务私募股权融资渠道 - 自2018年2月12日起,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不再接受不在私募股权基金允许投资范围内的新产品备案,公司私募股权融资渠道产品备案均在此日期前完成[85] 业务小额贷款子公司审批情况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小额贷款子公司均已获得相关审批或许可证[81] 业务运营稳定性风险 - 公司缺乏产品和业务多元化,未来经营收入和收益更易波动[88] - 若无法维持或增加贷款发放量、保持低逾期率,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不利影响[91][95]
CNFinance(CNF) - 2018 Q4 - Annual Report
2019-04-26 04:3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18年贷款及融资服务费收入分别为12.42亿元、34.06亿元、42.79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6.22亿美元[19] - 2016 - 2018年总利息支出分别为4.43亿元、14.10亿元、19.43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2.83亿美元[19] - 2016 - 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2.35亿元、5.33亿元、8.61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1.25亿美元[19] - 2016 - 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9元、0.43元、0.69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0.10美元[19] - 截至2016 - 2018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33亿元、11.90亿元、31.62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4.60亿美元[20] - 截至2016 - 2018年总资产分别为78.06亿元、182.16亿元、193.55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28.15亿美元[20] - 截至2016 - 2018年总负债分别为66.88亿元、163.85亿元、163.09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23.72亿美元[20] - 截至2016 - 2018年股东权益分别为11.19亿元、18.31亿元、30.46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4.43亿美元[20] - 2016、2017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放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分别为73.75亿人民币、166.74亿人民币和157.81亿人民币(22.95亿美元)[80] - 公司发放贷款的总逾期率从2016年12月31日的3.69%增至2017年的4.26%,并进一步增至2018年的7.58%;总不良贷款率从1.04%降至1.00%,又增至1.05% [80] - 2016、2017和2018年,公司在回购安排下的融资成本为转让价格的10% - 18% [81] - 2016、2017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杠杆率分别为7.0倍、9.9倍和6.4倍[83] - 自2019年第一季度以来,公司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显著上升,原因包括市场环境变化、未偿还贷款本金增长放缓等[80] - 2017年和2018年,二次抵押担保贷款分别占房屋净值贷款发放量的58.0%和58.1%[105] - 公司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符合新兴成长公司标准[150] - 2018年计划下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为3.0760851亿股,截至年报日期,已发行1.8793373亿股期权[154]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18年公司住房 equity 贷款发放量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4.1%、95.4%和99.5%[40] - 2016 - 2018年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中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4.1%、95.4%和99.5%[59] - 2016 - 2018年通过信托贷款模式发起的贷款中由外贸信托计划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8.4%、87.3%和84.1%[59] - 2018年公司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07%和2.50%,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分别为7.58%和1.05%[5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放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中,94.8%和5.2%分别由住宅和商业地产担保[76] 汇率相关 - 2018年12月2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6.8755,2019年4月19日为6.7032 [21] - 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三年升值超20%,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升值停止,汇率窄幅波动,2010年6月后波动不定[182] 业务开展情况 - 公司于2006年开展贷款服务业务,2014年采用现行商业模式,在房屋净值贷款市场运营历史有限[26] - 2018年5月,Fanhua 及其子公司认购了京华结构基金27约1.38亿元的高级单位,公司认购了约1540万元的次级单位[44] 政策法规影响 - 信托公司不得提供超过其管理下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的贷款,该规定可能限制公司未来从信托公司获取资金[38] - 若公司被认定在无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融资担保,可能面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等处罚[31] - 若公司与资金合作伙伴的合作被认定违反 Circular 141,资金合作伙伴可能受到处罚,影响公司资金来源和经营业绩[32] - 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结构化杠杆比例不得超过3: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计划实际结构化杠杆比例通常低于3:1[57] - 资管新规设置宽限期至2020年底,期间金融机构新发产品需遵守新规,不合规产品逐步退出[51] - 若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处罚[60][61][63] - 2006年发布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使外国投资者并购活动更耗时复杂,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和2011年9月生效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也对相关交易有审批要求,可能影响公司扩张业务和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185] - 2014年7月SAFE发布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活动向SAFE或其分支机构登记,2015年2月SAFE发布13号文,自6月1日起相关外汇登记申请向合格银行提交,公司部分股东已完成登记,但无法确保持续合规[188][189][190] - 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替代三部现有外资法,不确定贷款服务行业是否受其“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可能影响公司现有架构和运营[193][194] - 2012年2月SAFE发布规则,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特定人员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向SAFE登记,公司及相关人员受此规管,未完成登记可能面临罚款和限制[19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按25%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就全球收入按25%纳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分红需代扣10%预提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处置股份收益可能按10%纳税,非中国个人股东相关收益可能按20%纳税[197][198] - 2015年2月3日SAT发布7号公告,将税收管辖权扩展至间接转让应税资产交易,2017年10月17日发布37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践和程序,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收益可能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相关交易可能有申报、纳税或代扣义务[200][201][202] - 中国互联网信息监管和审查可能对公司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因网站信息担责[214] - 中国政府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发布商不得发布违规内容,违规可能导致许可证吊销和网站关闭,公司网站违规会受处罚[215] 业务合作与风险 - 自2017年11月起,FOTIC 修改与借款人的贷款协议,增加提前要求偿还未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选项[27] - 自2018年3月起,公司与 FOTIC 实施对追加安排和基于绩效的服务费结构的变更[27] - 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获取资金期限为1 - 3年,而公司促成的贷款期限为1 - 8年,可能存在期限错配风险[36] - 自2017年11月起,公司与 FOTIC 采取措施改善资金期限匹配,如将贷款协议权利转让给机构投资者等[37] - 若公司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资金,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40] - 新合作模式下有限合伙人需向有限合伙出资相当于其介绍借款人贷款金额的20%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头寸[60] - 自2018年3月起,公司与FOTIC的历史信用增级安排开始逐步取消,但作为次级单位持有人对信托计划的追加安排仍然有效[77] - 公司通过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中的次级单位,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向第三方转让次级单位收益权所得资金[81] - 公司直接贷款业务的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向第三方转让贷款本金、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应收账款收益权所得资金,并需按回购安排回购[82] - 公司依赖信托公司合作伙伴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协议可能被视为中介合同[106] - 公司业务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关系恶化或终止,业务运营可能受影响[116][117] 贷款业务风险 - 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影响公司贷款业务量和资金成本,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91][9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268起催收法律诉讼待决,争议金额达1.814亿元人民币[94] - 公司业务受信贷周期影响,经济恶化可能导致借款人违约或逾期风险增加[103] 数据与信息风险 - 公司收集和处理的个人数据和机密信息可能面临法规责任和网络攻击风险[108][109][110] - 公司需在数据或安全漏洞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中国公安部当地办事处报告[112] - 公司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可能损害公司声誉[113][114] - 公司信用评估可能因信息不准确而受影响,进而影响风险管理和业务运营[98][99][100] - 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监管禁止或不鼓励的活动,可能对公司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101] 公司运营风险 - 员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欺诈和失误可能损害公司业务和声誉[119][121] - 中国房屋净值贷款市场竞争激烈,若公司无法有效竞争,经营业绩可能受损[122][123] - 负面宣传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26][127] - 若不能有效且低成本地推广和维护品牌,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损害[128] - 公司可能因未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或被第三方指控侵权而影响业务[129][130] - 公司现有大量债务,未来可能增加,这可能对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131] - 公司业务依赖高级管理层,若关键高管离职,业务可能严重中断[132][133] - 公司可能面临超出预期的税务负债[13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超100处租赁物业经营业务,部分物业存在产权缺陷等问题,可能导致业务中断[136] - 公司面临员工竞争激烈问题,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合格员工[139] - 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若无法控制或转嫁成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影响[140] - 公司无商业保险,未参保的业务中断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资源转移[143] - 公司在2016 - 2018年财报编制中发现一项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148] - 公司授予股份激励可能导致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影响经营业绩[153] - 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能面临处罚[158] - 公司PRC子公司需每年从税后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FIE还需提取部分税后利润作为员工福利基金[176] - 中国公司向非PRC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税率,除非根据条约或安排豁免或降低[177] 股权结构 - CAA Holdings旗下公司分别持有公司约2.54%、25.07%、3.24%和5.96%的普通股,Cathay Auto Services持有约23.28%的普通股[156] 公司分支机构情况 - 公司在中国40多个城市拥有64个分支机构和子分支机构[160] 审计相关风险 - 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由未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制,因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目前未经中国当局批准无法进行检查,投资者可能无法受益于PCAOB检查[204][205][206] - PCAOB无法检查中国审计机构,使评估公司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有效性更难,投资者可能对公司财务信息和报表质量失去信心[207] - 2011年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成员所受中美法律冲突影响,SEC和PCAOB索要审计文件,中国法律要求通过CSRC进行[210] - 2012年末,SEC对“四大”中国成员所启动行政程序,2013年7月初审不利,2015年2月达成和解[211] - 若SEC重启行政程序,美国上市且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公司可能难聘审计机构,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不符合规定,股价或受影响[212] - 若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在SEC执业,且无法及时找到替代者,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不符合规定,ADS可能被摘牌或注销[213] 贷款业务操作 - 公司曾用基于期末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的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衡量贷款表现,现用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衡量[53][54] - 公司的收款流程根据逾期天数分为不同阶段,包括自动提醒、电话催收等,还可能采取仲裁、诉讼或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方式[87] 信托产品相关 - 信托贷款模式下信托产品期限通常为1 - 3年,促成贷款期限通常为1 - 8年[47] - 公司信托计划合作协议设定的结构化杠杆比例上限为3:1 - 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