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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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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1-03 16:14
增持情况 - 2024年7月5日披露董事严健增持计划,拟6个月内用不低于2000万元增持[4] - 严健累计增持812,885股,占2024年末总股本0.15%,金额2000.01万元[4][7] - 增持后严健持股1,137,885股,占总股本0.21%[7] 股本信息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0,239,925股[4][7][8] 其他说明 - 增持符合法规,不影响股权分布和结构,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9]
三角防务(300775) -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5-01-02 16:24
可转债发行 -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发行9,043,72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90,437.27万元[4] - 2021年6月11日,90,437.2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5] 转股情况 - 2024年第四季度,1240张“三角转债”转股,金额124,000元,转股3,928股[3] - 截止2024年四季度末,40,549张“三角转债”转股,金额4,054,900元,转股127,425股[15] 剩余情况 - 截止2024年四季度末,剩余可转债9,003,178张,金额900,317,800元,未转换比例99.55%[3] 转股价格调整 - 2021年度分红派息后,转股价格由31.82元/股调为31.73元/股[8] - 2022年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转股价格由31.73元/股调为31.66元/股[9] - 2023年发行A股股票后,转股价格由31.66元/股调为31.84元/股[10] - 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转股价格由31.72元/股调为31.54元/股[13] 其他信息 - “三角转债”转股期限自2021年5月31日起满六个月后至2027年5月24日[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三角转债”股本结构表[1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9]
三角防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2024-12-30 19:31
资金使用 - 公司可使用不超1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2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3] 已到期产品 - 长安银行优企周盈产品认购3.6亿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10% - 3.50%[5] - 宁夏银行对公存款认购2.575675亿元,预期年化收益率1.90% - 3.50%[7] - 渤海银行(22163)号理财产品认购2亿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20%[7] - 招商银行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慧利日开2号认购5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60% - 4.00%[7] 已赎回产品 - 宁夏银行两笔对公存款金额分别为28,932.00和71,414.24,利率1.20%至3.10%[9] - 长安银行三笔季稳年增存款金额分别为11,545.00、6,000.00和12,455.00,利率2.95%[9] - 渤海银行22171号理财产品金额5,000.00,利率2.70%[9] 已购买产品收益 - 长安银行季稳年增2024.6.26购买6200万元,收益93.48万元[6] - 长安银行季稳年增2024.6.28购买7133.01万元,收益106.38万元[6] - 长安银行季稳年增2024.8.14购买1.1545亿元,收益127.72万元[6] - 长安银行季稳年增2024.8.27购买6000万元,收益59.98万元[6] - 长安银行季稳年增2024.8.29购买1.2455亿元,收益122.47万元[6] 未到期产品 - 农业银行两笔大额可转让存单金额均为2,000.00,利率2.90%[9] - 渤海银行(22174)号理财产品金额5,000.00,利率2.65%[9] - 渤海银行(22175)号理财产品金额3,600.00和4,000.00,利率2.65%[9][10] - 渤海银行(22176)号理财产品金额20,000.00,利率2.75%[10] - 渤海银行(22177)号理财产品金额3,600.00和5,000.00,利率2.75%[10] -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聚益生金98063号理财计划金额5,000.00,利率2.60%[10] 未到期余额 - 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32,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未到期余额41,200.00万元[10]
三角防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8:56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拟聘请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25年6月30日[5]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三角防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8]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1][12]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监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告[14]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监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监事和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6]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4] 可转让股份额度 - 董事、监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计算[17] - 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其持有数[17] - 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管理与检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19]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12-27 18:5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资总额90437.27万元,净额89013.61万元[1] 项目进展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先进航空零部件项目累计投入72769.12万元,进度81.75%[4] 项目延期 -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5年6月30日[6] -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项目延期[10][11] - 保荐机构对项目延期无异议[13]
三角防务: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6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8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4] 担保流程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审查、评估、保管合同等工作[9] -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11] - 财务部审核申请企业需符合依法设立、经营良好等要求并制作评估报告[12] 合同签订 - 经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8]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3] 担保责任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4] - 财务部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通报相关情况[19]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交所报告[20]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向股东披露情况[22] 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未正确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
三角防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公告等[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设置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以董事会或监事会名义发布[27]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组织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及披露信息中财务数据核对[3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4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处罚[4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2]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 制度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相关制度[45]
三角防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17]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或完成工商登记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7]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4][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30]
三角防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27 18:56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聘任为北京大华国际[2] - 变更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17][18][19][20] 中审众环情况 - 2023年末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716人[4] - 2023年度收入总额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4]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1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4][5] -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近三年审结民事诉讼未担责[6] - 最近3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多种监管措施[7] 签字人员情况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丽琼近三年签5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签3家,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志伟复核超3家[8][9] 过往审计意见 - 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