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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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4-06-27 18:47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拟对四家子公司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从3 - 10年变更为3 - 15年[3][5] - 变更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10] 变更影响 - 预计减少2024年折旧额约5300万元[2][12] - 预计增加2024年度净利润4500万元左右[2][12] - 预计增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0万元[2][12] 审议情况 - 2024年6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11] 各方意见 - 风控审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变更[13][14][15][16][17]
奥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8: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6月22日发通知,6月26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四家生产公司设备折旧年限变3 - 15年[1] - 审议通过修订股份变动管理规则议案[3] 备查文件 - 包含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等三项文件[6]
奥克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06-27 18:45
董监高股份转让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监高上年末深交所上市 A 股 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6]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 12 个月内董监高不转让所持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 25%[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8][15] - 上市 6 个月内申报离职,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股[8] - 上市 7 - 12 个月申报离职,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股[8] - 违法被调查等未满 6 个月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15][16] - 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16]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1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限制期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16] 董监高股份转让报告与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公司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1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1 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公司 2 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股份变动,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0]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董监高其他责任与规定 - 董监高督促配偶遵守股份转让规定并担责[14] - 董事会审议处理违规需 2/3 以上成员参加且按 2/3 以上多数人意见决定[18] - 公司对董监高违规实行问责机制[16]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决议
2024-06-27 18: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6月26日通讯表决召开[2] - 会议通知6月22日以多种方式送达[2] - 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3人[2]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 - 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更客观反映使用情况[2]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奥克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24 17:44
担保情况 - 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390,591.00万元,对合营和参股公司不超7,300万元[1] - 为海南奥克10,0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 - 截至公告日,对合并报表子公司已签担保合同总额272,23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26,006万元[8] 海南奥克情况 - 注册资本11,520万元[5] - 2023年12月31日资产41,862.97万元,负债26,972.52万元,净资产14,890.45万元[5] - 2024年3月31日资产57,719.77万元,负债42,804.80万元,净资产14,914.98万元[5] - 2023年度营收1,569.79万元,利润总额 -22.17万元,净利润 -22.17万元[5] - 2024年一季度营收11,940.11万元,利润总额18.98万元,净利润16.53万元[5]
奥克股份: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6-04 17:29
诉讼进展 - 2022年11月一审胜诉,被告需履行支付义务[1] - 2023年9月终审胜诉,被告需给付补偿款及违约金[2] - 2023年10月法院立案执行[2] - 2024年4月被告申请再审,最高法院立案审查[3] - 近日最高法院驳回再审申请[5] 其他情况 - 截至披露日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6] - 本案执行结果不确定,不影响利润[7]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20 20: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或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9]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9]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 过往任职出席会议次数不足的候选人不宜提名[11] - 同时在超五家公司任职的候选人不宜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通知时报送文件并披露审查意见[14] - 深交所审核有异议不得提交选举[16]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履职要求 - 行使特殊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风控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风控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32] - 资料及工作记录保存10年[32][33] - 《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施行,一年过渡期[36] -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不一致事项[36]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36]
奥克股份:融资决策制度
2024-05-20 20:21
融资决策制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股、公司债券由董事会讨论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1] - 年度借款额度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1] 单笔借款决策 - 未超预算,单笔不超1000万元由总裁办公会决定[2] - 超1000万元但不超净资产30%,经总裁办公会提交董事会决定[2] - 超净资产30%,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2] 融资工作分工 - 财务中心拟定融资方案并负责相关工作[3] - 证券部进行股权及债券融资调研、实施及披露[3]
奥克股份:关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24-05-20 20:2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西虹桥商务区 的办公室已经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由"上海市青浦区 徐泾镇国家会展中心B办公楼728室"搬迁至"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 1588弄568号虹桥世界中心L1A- 706室"。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 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公司证券部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 证券部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568号虹桥世界中 | | --- | --- | | | 心L1A-706室 | | 邮政编码 | 201702 | | 联系电话 | 021-69830086 | | 传真号码 | 021-69830086 | | 电子邮箱 | oxiranchem@126.com | | 公司网址 | http://www.oxiranchem.com/ | 上述变更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
奥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20 20:2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可根据 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