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3]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 [3] -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和充分性原则 [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重大事项、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和挑战等 [4][5] - 公司应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等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8]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9]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0]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11][12][13]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15][16][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管理渠道和平台、保障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等 [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 [19]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20]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误导性信息、选择性信息等 [21]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专业知识结构、沟通和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22] -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 [2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 [24]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25]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26] -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7] -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 [28] -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2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1] -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董事会以普通决议批准 [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3]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